證券從業註冊條件
1、申請執業註冊應當參加並通過《關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證協發[2015] 147號)規定的科目(或科目組合)考試。
2、規定科目組合之一考試合格且成績有效,具備申請執業註冊的`資質條件;同時符合學歷經歷條件和其他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式申請執業註冊並獲得執業證書。
證券從業資格申請條件
證券從業考試改革前已獲得相應證券資格的,改革後繼續獲得對應資格或者新增資格。
原考試類別 | 改革前通過科目 | 合格成績不變,獲得對應資格 |
證券從業 |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 入門資格 |
《證券市場基礎》和任一專業及以上 | 證券從業資格或入門資格 | |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從業和證券從業或入門資格 | |
基金銷售 | 《基金銷售基礎知識》 | 原有資質不變 |
證券經紀人 | 《證券市場基礎》和《證券經紀業務營銷》 | 原有資質不變 |
保薦代表人 | 《證券知識綜合考試》和《投資銀行業務考試》 | 原有資質不變 |
證券投資顧問 |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 | 原有資質不變 |
證券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資質 | 《證券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 原有資質不變 |
證券評級業務 高階管理人員資質 | 《證券評級業務高階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 原有資質不變 |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 人員勝任能力 |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 | 原有資質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