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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點

證券從業 閱讀(1.06W)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的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點,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重點

 證券公司業務規範 第五節 證券自營

  考點一 證券自營業務的範圍與監管措施

要 點

內 容

證券自營業務

的監管措施

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措施如下:
  (1)專設賬產、單獨管理證券公司同時經營證券自營與代理業務,應當將經營兩類業務的資金、賬戶和人員分開管理,並將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指定商業銀行,將公司證券自營資金設立專門賬戶單獨管理核算。
  (2)證券公司自營情況的報告。證券公司應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報送自營業務情況統計表。並且每年要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報、向交易所報送年檢報告,其中自營業務情況也是主要內容之一。
  (3)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證券自營業務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業務檔案、資料、賬冊、報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應至少妥善保管20年。
  (4)證券交易所監管。要求會員按月編制庫存證券報表,並於次月5日前報送證券交易所;每年6月30日和l2月31日過後的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截止到該日的證券自營業務情況等。
  (5)禁止內幕交易的主要措施

 考點二 證券公司的風險監控體系一般規定

證券公司的風險監控體系一般規定如下:

(1)建立防火牆制度,確保自營業務與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等業務在人員、資訊、賬戶、資金、會計核算上嚴格分離。

(2)自營業務的投資決策、投資操作、風險監控的機構和職能應當相互獨立;自營業務的賬戶管理、資金清算、會計核算等後臺職能應當由獨立的部門或崗位負責,以形成有效的自營業務前、中、後相互制衡的監督機制。

(3)風險監控部門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發現業務運作或風險監控指標值存在風險隱患或不合規時,要立即向董事會和投資決策機構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4)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引進和開發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風險識別、測量和監控程式,使風險監控走向科學化。

(5)建立自營業務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對自營業務投資組合的市值變化及其對公司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控指標的潛在影響進行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

(6)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風險監控系統的'功能,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在監控系統中設定相應的風險監控閥值,通過系統的預警觸發裝置自動顯示自營業務風險的動態變化,提高動態監控效率。

(7)提高自營業務運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風險監控缺陷的糾正與處理機制,建立完備的業績考核和激勵制度,完善風險調整基礎上的績效考核機制,遵循客觀、公正、可量化原則,對自營業務人員的投資能力、業績水平等情況進行評價。稽核部門定期對自營業務的合規運作、盈虧、風險監控等情況進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報告。

(8)加強自營業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強化自營業務人員的保密意識、合規操作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

 考點三 證券自營業務操作的基本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自營業務,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真實、合法的資金和賬戶。

(2)業務隔離。

(3)明確授權。

(4)風險監控。

(5)報告制度。

  考點四 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性行為

(1)禁止內幕交易。

(2)禁止操縱市場。

(3)其他禁止的行為。其內容包括:假借他人名義或以個人名義進行自營業務;違反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證券;違反規定購買本證券公司控股股東或者與本證券公司有重大利害關係的發行人發行的證券;將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將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混合操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證券公司業務規範 第六節 證券資產管理

 考點一 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考點二 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數的最低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2)淨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3)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3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5)最近1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三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的必備內容

證券公司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約定。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

(1)客戶資產的種類和數額。

(2)投資範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

(3)投資目標和管理期限。

(4)客戶資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許可權。

(5)各類風險揭示。

(6)客戶資產管理資訊的提供及查詢方式。

(7)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8)管理報酬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與客戶資產管理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0)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程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

(11)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考點四 合格投資者要求

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託其他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為推廣。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1)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公司、企業等機構淨資產不低於l 000萬元人民幣。

依法設立並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考點五 資產管理業務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客戶資產。

(2)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3)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方式誤導、誘導客戶。

(4)將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操作。

(5)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自營賬戶與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資產管理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的利益。

(6)自營業務搶先於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交易,損害客戶的利益。

(7)以獲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

(8)內幕交易或者操縱市場。

(9)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考點六 資產管理業務客戶資產託管的基本要求

資產託管機構辦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託管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安全保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

(2)執行證券公司的投資或者清算指令,並負責辦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運營中的資金往來。

(3)監督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經營運作,發現證券公司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者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應當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應當拒絕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出具資產託管報告。

(5)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