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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其他業務

證券從業 閱讀(1.42W)

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其他業務,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其他業務

 其他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要點:合法合規原則

內容:

(1)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內部控制,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客戶資產的安全

(2)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3)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應當使用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向客戶融券,應當使用自有證券或者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證券

要點:集中管理原則

內容: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業務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和主要管理職責應集中於證券公司總部。公司應建立完備的融資融券業務管理制度、決策與授權體系、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體系。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與授權體系原則上按照“董事會一業務決策機構一業務執行部門一分支機構”的架構設立和執行。董事會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管理制度,決定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部門設定及各部門職責,確定融資融券業務的總規模

要點:獨立執行原則

內容:證券公司應當健全業務隔離制度,確保融資融券業務與證券資產管理、證券獨立執行原則自營、投資銀行等業務在機構、人員、資訊、賬戶等方面相互分離,獨立執行

要點:崗位分離原則

內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前、中、後臺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各主要環節應當分別由不同的部門和崗位負責,負責風險監控和業務稽核的部門和崗位應當獨立於其他部門和崗位,分管融資融券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管風險監控部門和業務稽核部門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3)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4)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註冊資本和淨資本符合增加融資融券業務後的規定。

(5)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7)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最近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8)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系統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提交的材料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註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1)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2)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3)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字和按照有關規定製定的選擇客戶的標準。

(4)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階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檔案。

(5)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檔案。

(6)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檔案。

(7)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證券公司信用賬戶

要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內容: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主要包括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

(1)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客戶歸還的證券,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2)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產生債權的`證券。

(3)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結算。(4)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用於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資金結算

要點:商業銀行

內容:商業銀行主要包括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

(1)融資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放證券公司擬向客戶融出的資金及客戶歸還的資金。

(2)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用於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券所產生債權的資金

客戶信用賬戶

要點:客戶信用資金臺賬

內容:客戶信用資金臺賬是客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及融資融券形成的負債明細資料的賬戶

要點:客戶信用證券賬戶

內容:客戶信用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根據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關規定為客戶開立的、用於記載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資料的賬戶。該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證券賬戶

要點:客戶信用資金賬戶

內容: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是客戶在存管銀行開立的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資料的賬戶。該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

考點六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申請、客戶徵信調查、客戶的選擇標準

要點:客戶的申請

內容:客戶要在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由客戶本人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申請。客戶申請時應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交證券公司規定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融資融券業務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已在營業部開立的普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融資融券擔保品證明、客戶具有支配權的資產證明、住址證明客戶的申請等客戶徵信所需的相關材料。機構客戶還需提交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授權書、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經辦人身份證明檔案。營業部受理客戶申請後應按公司規定的稽核、審批流程對客戶進行徵信、評估和授信審批

要點:客戶徵信調查

內容:證券公司應瞭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儲存。客戶徵信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客戶基本資料;投資經驗;誠信記錄;還款能信調查力;融資融券需求

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和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要點:客戶的選擇標準

內容:客戶的選擇標準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要求客戶在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開設普通證券賬戶並從事交易滿半年以上(試點初期一般都要求滿18個月以上)。

(2)賬戶狀態。客戶開戶手續齊全、資料完備,資金賬戶與證券賬戶對應關係標準清晰,交易結算狀態良好

(3)信譽狀況。客戶信譽良好,無重大違約記錄。

(4)資產狀況。具有符合要求的擔保品和較強的還款能力。

(5)投資風格及業績。投資風格穩健,無重大失誤和損失,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

(6)關聯關係。非證券公司股東或關聯人

融資融券業務合同的基本內容

融資融券業務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

(1)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人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合同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制定、保管和與客戶簽訂。

(2)合同中載明的事項包括: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範圍;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融資買入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其他有關事項。

(3)客戶只能與1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1家證券公司融人資金和證券。

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每日收市後向其報告當日客戶融資融券交易的有關資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證券公司報送的資訊進行彙總、統計,並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予以公告。

證券公司應當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交易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註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當月的下列情況:

(1)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2)對全體客戶和前10名客戶的融資、融券餘額。

(3)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4)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交易金額。

(5)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6)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轉融通業務規則

轉融通業務包括轉融資業務和轉融券業務。轉融資業務是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辦理融資業務的經營活動。轉融券業務是指本公司將自有或者融人的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辦理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本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平臺向證券公司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服務。

參與轉融通業務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

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責

證券金融公司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下列職責:

(1)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服務。

(2)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3)監測分析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情況,運用市場化手段防控風險。

(4)中國證監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證券金融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股東、住所、職責範圍,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代銷金融產品的規範和禁止性行為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1)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2)採取抽獎、回扣、贈送實物等方式誘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3)與客戶分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損失。

(4)使用除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外的其他賬戶,代委託人接收客戶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

(5)其他可能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不得接受委託人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的業務範圍.

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資訊、交易設施。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介紹業務的範圍。

(2)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紹業務對接規則。

(4)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方式。

(5)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

(6)違約責任。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證券公司開展中間介紹業務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

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者其網站,公開下列資訊:

(1)受託從事的介紹業務範圍。

(2)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照片。

(3)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資訊、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資訊。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證券公司調整相關資訊的公開方式。

約定式購回和報價回購的相關規則

要點:約定式購回相關規則

內容:約定回購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託管其證券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證券公司根據與客戶簽署的協議將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相關利息返還給客戶的交易。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風險控制機制,根據相關規定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業務規模

要點:報價回購相關規則

內容: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以下簡稱“報價回購”)是指證券公司提供債券作為質物,並以根據標準券折算率計算出的標準券總額為融資額度,向在該證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戶以證券公司報價客戶接受報價的方式融入資金,客戶於回購到期時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相應收益的債券質押式回購。

可用作報價回購質押券的債券品種與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的債券品種相同。標準券折算率適用《標準券折算率管理辦法》釋出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標準券折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