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個人信用徵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對個人信用資訊進行採集和加工,並根據使用者要求提供個人信用資訊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考試知識。
(1)授權查詢
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書面授權可以通過在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以及擔保申請書中增加相應條款取得。
(2)限定用途
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明確規定:除了本人以外,商業銀行只有在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業務時,或貸後管理、發放信用卡時才能檢視個人的信用報告。
(3)資訊保安
儲存著個人信用報告的資料庫是非常安全的。個人的資訊是通過保密專線從商業銀行傳送到徵信中心的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的,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任何人為干預,由計算機自動處理。整個系統採用了國內最先進的計算機防病毒和防黑客攻擊的安全系統,個人資訊如同銀行存款一樣安全。
(4)查詢記錄
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還對檢視個人信用報告的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即資料庫使用者)進行管理,每一個使用者都要登記註冊,而且計算機系統還自動追蹤和記錄每一個使用者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情況,並展示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
(5)違規處罰
商業銀行如果違反規定查詢個人的信用報告,或將查詢結果用於規定範圍之外的'其他目的,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l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則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密碼管理
商業銀行各級使用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使用者密碼,至少兩個月更改一次密碼,並登記密碼變更登記簿。各查詢使用者的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僅限本人使用、嚴禁他人使用或將密碼告知他人。
個人信用報告
目前主要用於銀行的各項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廣泛地被用於各種商業賒銷、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職等領域。 此外,個人信用報告也為查詢者本人提供了審視和規範自己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並形成了個人信用資訊的校驗機制。
個人信用資訊包括
1.據以識別個人身份以及反映個人家庭、職業等情況的個人基本資訊;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係而形成的個人信貸資訊;
3.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賒購關係而形成的個人賒購、繳費資訊;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共記錄資訊;
5.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資訊。
個人信用影響因素
可能影響個人信用風險評分的主要因素有:貸款中曾有逾期還款現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後未按約定期限和應還款額度還款,或有太多的貸款賬戶和信用卡等等。
個人徵信系統
個人徵信系統又稱消費者信用資訊系統,主要為消費信貸機構提供個人信用分析產品。隨客戶要求提高,個人徵信系統的資料已經不侷限於信用記錄等傳統運營範疇,注意力逐漸轉提供社會綜合資料服務的業務領域中來。個人徵信系統含有廣泛而精確的消費者資訊,可以解決顧客資訊量不足對企業市場營銷的約束,幫助企業以最有效的、最經濟的方式接觸到自己的目標客戶,因而具有極高的市場價值,個人徵信系統應用也擴充套件到直銷和零售等領域。在美國個人徵信機構的利潤有三分之一是來自直銷或資料庫營銷,個人徵信系統已被廣泛運用到企業的營銷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