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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群工作者申論熱點: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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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群工作者申論熱點:共享單車

  【背景連結】

2016年,以共享為理念的短時租賃單車出現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街小巷,作為“網際網路+交通運輸”的一種實現方式,對解決人民群眾出行“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作用明顯,極大地便捷了大家的生活。但隨著它們的流行,各種問題也暴露了出來,被稱為公民素質的“照妖鏡”,公共管理的“顯微鏡”。

  【時評】

在各類共享單車的“亂象”之中,最為常見的就是亂停違停,一些市民在使用完單車後,隨意停放在綠化帶內、路口,甚至機動車道上,破壞市容環境,也帶來巨大的交通安全隱患。此外,是對單車的破壞和私自佔用,有些單車被卸下了車籃、車座,重要資訊的二維碼也被惡意塗抹,被有些市民私自停在居民區私家院內,成為“私家車”,嚴重影響共享單車的使用秩序。

共享單車對方便出行作用明顯,值得支援和鼓勵,而解決好共享單車發展當中的問題,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要主動作為、超前謀劃,把單車運營納入城市管理、交通管理規劃,與運營公司一道,探索負面清單等模式,完善與共享單車有關的規章,讓共享單車能夠更好地發展。運營企業要遵守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市場規則,承擔管理責任,做好線下維護服務,堅持誠信經營,提升服務水平。而作為使用者的廣大市民,更要增強社會公德意識、遵守交通法規,真正用“共享精神”維護共享單車的執行秩序。

各類亂象的背後是國人的素質、社會管理上的短板。一方面,在經濟學領域有一個“公地悲劇”的理論,即牧羊人放羊時,為了自己的利益,傾向於讓自己的羊多吃草。作為公共資源的草是有限的,每個人都想多佔,最後就造成了草的枯竭。對於共享單車來說,雖然不完全算是公共財產,但畢竟不是個人的東西,多用多佔的心理亦會萌生,可見,共享單車的亂停、破壞和私自佔用與使用者的公德素質密切相關,一些市民自私自利、只圖自己方便,罔顧社會公共秩序的心理讓共享單車的不文明使用行為頻現。另一方面,目前對於共享單車的管理仍存在缺失,對於這一新生事物監管準備不足、研究瞭解不夠、管理理念滯後、主動對接服務意識不強,難以與運營公司形成有效的共治,及時加強對共享單車規範使用的管理。

  【相關閱讀】

  經營模式

租金是共享單車企業的主要收入源。目前業內也僅有單車成本為300元左右的ofo宣佈,已經找到了非常健康的現金管理方式。

  優缺點

與網約車不同,自行車的運營受季節變化、天氣狀況等影響也比較大。至於遇上臺風暴雨,則無論地處何方,共享單車出行的'訂單量,都會直線下降甚至歸零,而平臺還得面對更加高昂的車損折舊成本。

與“有樁”的公共自行車相比,這種隨時取用和停車的“無樁”理念給市民帶來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導致“小紅車”和“小黃車”的“亂佔道”現象更加普遍,城市空間的管理因而變得更加困難,這也就需要相應的管理規定出臺。

  制度管理

2017年2月,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約談摩拜、上海ofo、小鳴、享騎等多家共享單車企業,共商如何進一步規範未成年人騎行或駕駛非機動車行為。有關方面將推出一系列舉措,包括在共享單車上醒目張貼相關警示標語,不在中國小、少年宮等未成年人出入集中的場所投放共享單車;中國小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滿12週歲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滿16週歲學生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等。

按照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今年3月25日起將施行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還倡導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

2017年2月23日,針對未成年人違規使用共享單車等情況,深圳交警聯合深圳市教育局及深圳各大共享單車企業共同制定《關於規範未成年人共享單車使用行為的聯合宣告》,明確責任,規範未成年人駕駛行為。

2017-03-03,成都市交委正式釋出《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下簡稱《試行意見》),引導共享單車規範有序發展。成都由此成為全國首個釋出鼓勵共享單車發展試行意見的城市。

2017年3月17日,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組織起草了《南京市促進網約自行車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從今日起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提了,要將多次違規違約的使用者列入“黑名單”。

2017年4月21日,《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徵求意見,有望讓北京這一共享單車兵家必爭之地的市場更加規範。

2017年4月,海口市審議通過了《共享單車規範管理實施方案》和《支援和鼓勵共享單車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個人不規範使用共享單車行為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2017年4月26日,杭州市網際網路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的媒體座談會,釋出《杭州市促進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規範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並對《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作出解讀。

2017年5月,北京共享單車將不設全市性數量規模,控制總量由各區確定[8]。

2017年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實行使用者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使用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9]

2017年5月25日起,共享單車被禁止進入首都地區駐軍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和軍隊管理的醫院、住宅區、幹休所等其它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