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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工資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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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關注國內的收入差距問題,工資改革或將成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如何進行工資制度改革,歡迎閱讀!

如何進行工資制度改革

 應與消費價格指數掛鉤

消費價格指數(以下簡稱CPI)的功能之一,就是指導制定工資標準。名義工資購買力的變化主要就是看CPI,工資只有與CPI掛鉤,才能保證物價上漲時,實際工資不會降低。有些專家提出:“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不能與CPI掛鉤”。我個人認為,這個觀點缺乏理論支援和事實依據,會對收入分配改革朝正確方向發展產生極大影響。

很多發達國家調整工資標準時都會以CPI為參照。美國勞動者與僱主的集體談判工資協議,明確規定工資要隨CPI的漲幅進行調整。根據美國官方的統計,美國有8000萬人的收入由CPI和各種法規決定,細分為:4780萬社保受益人,410萬軍人和聯邦公務員及退休人員,2240萬領取貧困救濟的人,2670萬享受營養午餐的學生(以上人員有交叉)。從1985年開始,美國還根據CPI確定聯邦個稅的徵收政策。

美國公務員的工資每年都有年度微調,其標準就是依據勞工部公佈的私企工資成本指數(ECI)。實際上,工資成本指數就是CPI在勞動力價格變化上的表現,勞動者的工資必須是實際工資,隨著物價上漲名義工資也必然上調。美國私企工資成本指數的統計就是根據城市消費者物價指數(CPI-U)得到的不變美元(如圖1),在1991-2010年的20年間,美國的私企工資成本指數幾乎一直高於CPI.

法國公務員的工資也緊盯CPI.法國公務員按不同級別檔次規定工資“點”,最高為812“點”,最低為217點。從這個“點”可以看出,法國公務員的工資差約為3.7倍。法國會每年根據CPI確定一個工資係數,用工資“點”乘以工資係數,得出各職級公務員的工資,只要知道一個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就知道他的工資“點”,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公務員的工資完全透明。根據法國官方的統計局資料,2007年,法國全國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為31093歐元,工業為33111歐元,政府公務員32884歐元,服務業為31835歐元,

商業28592歐元,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業28125歐元,建築業27224歐元,熟練工人24359歐元,總統101488歐元。

工資,可用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來衡量。以貨幣表現的工資就是名義工資,把名義工資換算成購買力就是實際工資。現實生活中,勞動者更關注實際工資,也就是用拿到手的錢所能購買多少生活資料。馬克思曾對此給予精闢的論述:“我們談論勞動能力時,絕不能撇開必須的生活資料。換句話說,這些生活資料的價值由勞動力的價值表現出來”。

眾所周知,人所具有的勞動能力並不是終生的,年幼時不具備勞動能力,年老時則喪失勞動能力。所以,人類只有通過繁衍,才能保障社會上所有經濟活動的勞動力總供給。為此,工資必須能夠負擔得起家庭的生活資料。同時,勞動力的產生需要教育培訓,為維持勞動力的連續產出,勞動者本身還需要醫療保健。所以,教育和醫療費用也要分攤到工資裡去。如此分析,要想保持一個經濟體有持續的、充足的、有活力的、高質量的勞動力供給,就必須給勞動者足夠的實際工資,滿足他們的生活、教育和醫療等方面的需求。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工資調整時參照CPI,不但符合馬克思的工資理論要求,也在實踐中被一些國家所運用。中國在進行工資調整時,也應將CPI作為一個主要引數,根據CPI上漲情況,適時調整工資,避免勞動者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實際工資,導致生活水平下降。

 應與國內生產總值掛鉤

工資與CPI掛鉤是為了維持勞動者的生活水平不至於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也就是讓勞動力保值,但它卻無法反映勞動者分享社會財富的比例。要想讓勞動者的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還必須引用另一個工資調整的引數——國內生產總值(以下簡稱GDP)。

工資與GDP掛鉤是表達勞動者的相對工資,也就是相對於資本收益的工資。假如GDP增長了10%,工資卻僅增長了5%,雖然名義工資或實際工資有所增長,但卻沒有依照與資本利潤相同的增幅增長,相對工資實際是下降了,也就是說,勞動者分到的社會財富的比例下降了,這是中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主要根源之一。新華網2011年2月10日的一篇報道顯示,我國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1990年為53.4%,1995年為52.8%,2000年為51.4%,2006年為40.61%,2007年為39.74%,勞動報酬佔GDP的比重總體上是逐年下降的。

根據經合組織釋出的資料,2009年該組織24個國家全年滿勤平均工資(平均小時工資與全年滿勤工作小時數的積)是人均GDP的101%,對一個勤勞的勞動者來說,在一年的勞動中按正常的節假日休息,不請事假,則他的工資與他所在國家的人均GDP大致相等。

根據國家統計局同期釋出的報告,2009全年國內生產總值335353億元,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33474萬人,人均GDP為25125元。如果按照經合組織國家勞動者全勤報

酬占人均GDP的101%的比重,中國一個勤勉的勞動者,一年的滿勤工資應為25376元。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資料,2009年世界平均最低工資為人均GDP的60%,那麼中國的最低工資應該是15075元,也就是每月1256元。

馬克思曾多次論述最低工資。他認為,最低工資必須能滿足三個方面的要求:1.維持勞動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2.用新工人替代老工人的費用;3.勞動者本身的教育費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以法律形式規定最低工資,而且根據CPI的變化,隨時調整最低工資,如法國在1980-2009年的30年期間,曾58次調整最低工資,幾乎是平均每年調整兩次。

之所以要規定最低工資,是因為勞動者不佔有生產資料,必須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工資收入來購買生活資料。在工資集體談判中,勞動者總是處於弱勢,企業主則處於強勢,大多數情況下是工人妥協。因為勞動者沒有工資收入,無法維持長久的生計,而生產資料佔有者即使長期停工也可以依靠積累的.資本繼續生活下去。馬克思在論述工人階級與資本家的角色關係時生動地描述道:“原來的貨幣佔有者,現在搖身一變,成了資本家,在前面趾高氣揚地走著,而勞動力的佔有者作為他的工人其後跟隨。一個是目空一切,得意洋洋,一心琢磨著發財;一個是戰戰兢兢,不敢靠前,就像到集市上出賣自己的皮一樣,除了遭受蹂躪外沒任何指望”。

所以,國家制定最低工資標準,就要在滿足勞動者生理需求的同時,滿足他的社會需求,這是對任何一個文明、道德社會的起碼要求。

 應與勞動質量和勞動強度掛鉤

我們講分配公平,絕不是搞絕對平均主義,而是要體現憲法所講的“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由於勞動者個體的差異,同等量的勞動產出值並不一定相等,受過專門培訓的勞動者技能熟練,勞動生產率就高些,能創造更多的剩餘價值,按照馬克思的相對工資理論,創造更多價值的工人領取較高的工資也屬於分配公平。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了與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相適應的“按勞分配”,即“等量勞動領取等量報酬”,馬克思也承認勞動力價值的差異性,並指出教育是引起這種差異的因素之一。所以,對那些因接受教育培訓而延遲進入勞動力市場的人來說,當他們學有所成,進入勞動力市場後其勞動力的價值必然要比沒有接受過此種培訓的人要高,但這種差異也僅限於補償前者的為接受教育培訓所投入的費用和因接受教育培訓所延誤的勞動時間,總體差別並不會明顯拉開。例如,挪威2008年各學歷段平均月工資為(已將挪威克朗換算成人民幣元):持初等文憑的職工32760元/月,持中等文憑的職工38610元/月,持大學文憑的職工45630元/月,研究生以上學歷的職工56160元/月,最高學歷工資與最低學歷工資比值僅為1.7.

從商品的市場供求關係可知,稀缺勞動力的工資自然會高,過剩勞動力的工資當然會降低。另一方面,根據人的“趨利避害”本性,如果一個行業吸引的勞動力過多,說明這個行業的工資過高;反之,如果一個行業吸引的勞動力不足,說明這個行業的工資過低。現在的“公務員熱”正是這一現象的縮影。千軍萬馬爭搶公務員職位,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我國公務員的工資福利過高這一問題。

勞動強度或危險性大的工種的工資也應較普通工種的工資高,這是因為前者對勞動者身體健康損害大,而使勞動者可能會過早地退出勞動力市場或死亡。因此,這就要對他們自己的未來生活和所撫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給予彌補。換言之,對勞動強度或危險性大的工種給予較高的工資,無非是勞動儲蓄,以備喪失勞動能力時仍能養家餬口。例如,希臘碼頭工人每年領14個月的工資,每月1萬歐元,工資標準與部長相當。

中國農民工工作量是公務員的3倍,而收入僅是公務員的1/4,為了能夠購買最低限度的生活資料,他們不得不加班加點。根據《環球網》的報道,富士康工人每月加班都大約在100小時左右,有時竟達140小時。普通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之長、工作強度之大,可見一斑。

馬克思早就論證了勞動量與工資的辯證關係:“勞動力價格越低,工人為了確保得到那點可憐的工資就必須付出更大的勞動量,或者說更長的工作日。勞動力價格低廉必然刺激勞動時間的延長”。所以,對那些在艱苦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對那些大體力勞動的勞動者,對那些冒著生命危險工作的勞動者,對那些到外地打工的勞動者,必須提高他們的工資水平,彌補他們對身體健康的損害和正常家庭生活的損失。

 應與《工資法》掛鉤

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現象,並非是由勞動者本身造成的,而是由社會造成的。一些勞動者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培訓,並非個人原因,而是很多不公平的因素使然。例如,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使大學聯考考生的入

分數線相差懸殊,同一張考卷同樣的考分,在北京等直轄市可以上重點高校,在一些省份可能只勉強上大專。這種不公平的現象,使勤奮學習的學生進入勞動力市場就失去了本來應該具有的優越競爭條件。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薩繆爾森認為,法律制度是經濟組織的一個重要決定因素。為此,各國都用法律規範勞動力市場,調整勞動者與僱主之間、勞動者之間以及僱主之間的各種利益關係。美國1938年的《公平勞動標準法案》就規定了聯邦最低工資,1935年的《國家勞資關係法》規定,僱員有權參加勞工組織,進行集體協議和參加統一行動。

一些媒體經常報道新加坡公務員工資如何之高,其實,新加坡所有公務員的工資是有法可依的。新加坡早在1994年就用法律形式規範、約束了公務員的工資,其基本指導思想是,公務員工資參照勞動力市場制定,高官的工資要和國民收入掛鉤,規定部長工資是全國48個薪水最高的銀行家、律師、會計師、工程師和企業總裁的中線工資的2/3,其他級別的公務員工資也參照相應的標準制定。所以,新加坡公職人員的工資不會超過私營企業,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務員平均工資分別是私營企業的88%和85%,公務員工資並不比築路工人的工資高。

其實,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工資差別並不會過大,中國工資差距大多是由“雙軌制”造成的:普通工人的工資由市場決定,可公職人員的工資由自己來定。我在近期出版的《85%的人應該漲工資》一書中已提出:中國公務員工資是最低工資的6倍,世界平均值為2倍;國企高管工資是最低工資的98倍,世界平均為5倍。中國收入分配製度尚處於無序狀態,各部門、各行業的人都說自己的工資低,公務員之間比工資,國企壟斷行業職工之間比工資,教師之間比工資……這樣比,越比收入分配差距越大,問題就出在中國沒有一部《工資法》,把所有勞動者的工資納入一個系統內進行調節。政府雖然釋出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等,但這些都是部門規章和建議,缺乏法律的嚴肅性和強制性,執行中隨意性較大。

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難點,就在於一部分人存在的“特權思想”。公務員給自己漲工資,國有壟斷企業緊跟其後,公務員不甘心落後,又是新一輪的漲薪。政府機關與國有壟斷企業進行漲薪競賽,才造成中國行業工資差如此之大,普通勞動者深受其害,城鄉居民總體生活滿意度下降的原因也多源於此。

中國有近8億勞動者,這麼大的勞動力市場,要想理順各個行業、各個部門、各個職別的工資關係,沒有一部《工資法》是很難實現的。所以,國家應該儘早出臺相關法律,讓所有從業人員的工資與法律掛鉤。通過《工資法》,建立起一系列的工資制度。我認為,以下十項內容應該在法律中予以明確:

1.同工同酬制度。公務員和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私營企業職工(包括農民工)工資必須保持相同的工資標準。

2.最低工資和封頂工資制度。國家需規定最低工資制度,同時,對公職人員規定最高工資,任何公職人員所有報酬之和不得超過封頂工資。

3.可比性工資制度。所有勞動者的工資可與人均GDP、最低工資和全國所有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比較。與人均GDP比較,解釋勞動力的價值;與最低工資比較,解釋分配公平狀況;與人均工資比較,解釋自己所處的收入階層。

4.工資分級制度。全國實行統一的工資分級制度,公務員和國有企業職工各行業、各崗位的工資均以同一工資分級表發放。

5.利益迴避制度。公職人員的工資標準必須由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6.工資透明制度。公務員和國有企業職工工資一定要透明,為便於監督,必須保證任何公民可隨時通過網路等媒體,查驗任何公務員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工資。

7.工資增幅與CPI、GDP和勞動強度掛鉤。

8.個稅和社保等基金代繳制度。發放工資時,個稅、社保等各種基金可由僱主代繳,但須為僱員出示證明。全國勞動者在享受政府補貼的住房公積金等各種基金上必須執行相同的標準,廢除養老金“雙軌制”,任何福利性補貼須遵守弱勢群體優先的原則。

9.惡意拖欠工資懲罰制度。僱主拖欠僱員工資,根據拖欠多少和時間長短,進行罰款和判處刑罰。

10.工資委員會制度。工資委員會委員應由政府、企業、職工和社會學者組成。工資委員會制定工資分級表和調整係數,並把調整方案報國務院提交人大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