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理財規劃師即為三級理財規劃師,通常將專門從事理財規劃業務的從業人員稱為理財規劃師,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2017助理理財規劃師考試備考複習要點,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車船稅
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1、納稅義務人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 (境內 車輛、船舶)
管理人:
車船管理部門:
2、徵稅範圍
依法應當 在車船管理部門 登記的 車輛、船舶
機場、港口、企業 內部場所 行駛、作業,並登記的 車船
3、稅額《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4、減免稅優惠
免徵:七種情況
省級政府 減、免:公交 車、船
契稅
所有權發生變動的 不動產、產權承受人
特殊:產權承受人(購買方、受贈人), 一般稅種:賣出方
1、徵稅物件:
境內 轉移 土地房屋 權屬 的行為
(1)接受 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的 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
(2)接受 土地使用權 轉讓的 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
不包括: 農村集體土地 承包經營權 的 接受、轉讓
(3)購買房屋的 行為
房屋買賣:
(4)接受 房屋贈與的 行為
房屋贈與:
(5)互相交換 房屋的 行為
房屋交換:
(6)接受 土地、房屋權屬 作價投資入股的 行為
(7)接受他人以 土地、房屋權屬 抵債的行為
(8)已獲獎方式 承受 土地、房屋權屬 的行為
(9)預購方式、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 承受 土地、房屋權屬 的行為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附加稅性質、“三稅”稅額 為計稅依據
1、城市維護建設稅
(1)納稅義務人
繳納“三稅”的 一切單位、個人:國有、集體、個體、機關、團體、部隊 等
外資企業: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 繳納
不包括:進口環節 ( 海關 代徵 消費稅、增值稅、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 )
出口不退、進口不徵
(2)計稅依據
沒有獨立的、“三稅”實際稅額之和
“三稅”滯納金、罰款:不計算
“三稅”補稅、罰款:計算補稅、並罰款
“三稅”減免:同時減免
“兩稅”出口退稅:不退稅
印花稅
1、納稅人
境內 書立、使用、領受 憑證的 單位和個人
(1)立合同人、合同當事人:
不包括:擔保人、證人、鑑定人
包括:各類合同 10類
(2)立據人:產權轉移書據
(3)立賬簿人:設立、使用 營業賬簿的 單位、個人
(4)領受人:領取、接受、持有 權利、許可證照
(5)使用人:在國外 書立、領受,在國內使用的 應稅憑證
兩方、以上 共同書立的:各方 獨立 納稅
2、徵稅範圍:應納稅憑證(徵稅物件)
(1)合同:各類合同 10類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等
產權的 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 等
股權轉讓書據: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A股B股,買賣、繼承、贈與 所書立的
(3)營業賬簿
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
分為兩類:
記載資金的賬簿:記載 固定資產原值、自有流動資金
貼花:計稅依據 “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
其他賬簿: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
(4)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等
(5)其他:財政部 確定
包括:境外 書立、領受,境內使用、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保護的 憑證
3、稅目:13個
十種合同
購銷合同
測量加工承攬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築安裝承包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含 融資租賃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五大類
技術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等
產權的 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 等
財產所有權:經登記註冊的 動產、不動產(個人房屋買賣合同),企業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書據: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A股B股,買賣、繼承、贈與 所書立的
營業賬簿
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
分為兩類:
記載資金的賬簿:記載 固定資產原值、自有流動資金
貼花計稅依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
其他賬簿: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
按件貼花、每件 5元稅額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等
其他:財政部確定
包括:境外 書立、領受,境內使用、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保護的憑證
4、稅率:比例稅率、定額稅率(按件)
比例稅率:
四檔、10 合同 + 產權轉移書據 + 記載資金的賬簿
(1)萬分之0.5、 0.05 %0 稅率:1個稅目,借款合同
購房個人與商業銀行簽訂《 個人購房貸款合同》 時,要按“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
(2)萬分之3、 0.3 %0 稅率:3個稅目,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 ( 非 購銷合同:萬分之三)
(3)萬分之5、 0.5 %0 稅率:3+2 稅目,
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營業賬簿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產權轉移書據(不含“股權轉讓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 ( 非 購銷合同:萬分之三)
(4)千分之1、 1 %0 稅率:3+1 稅目,
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股權轉讓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2008年9月19日開始、僅 出讓方 繳納
特殊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股權轉讓”
2007年5月30日之前,萬分之五、 0.5 %0 稅率、雙方 出讓方、受讓方
2007年5月30日開始,千分之三、 3 %0 稅率、雙方 出讓方、受讓方
2008年4月24日開始,千分之一、 1 %0 稅率、雙方 出讓方、受讓方
2008年9月19日開始,千分之一、 1 %0 稅率、單方 出讓方繳納,受讓方 不徵
定額稅率:
按件貼花、每件 5元稅額
權利許可證照、營業賬簿“其他賬簿”
個人購房產權證:“權利許可證照”稅目, 5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