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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商法高頻考點:理賠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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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規定的工作程式處理被保險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的行為。在司法考試中,關於理賠和索賠的考試內容你知道多少呢?大家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司法考試商法高頻考點:理賠和索賠

  理賠按下列程式進行:

(1)立案檢驗。

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立即核對保險單,立案並派人到現場查勘,瞭解損失情況及原因。

  (2)稽核責任。

保險人須稽核被保險人提供的單證是否齊全、真實,稽核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所受損失是否屬於保險財產,是否在責任範圍之內。根據保險法第23條的規定,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核算損失,給付賠償金。

根據保險法第23條的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4)損餘處理。

出險的`保險標的有時還有一定的價值,保險公司在全部賠償後,取得損失財產的所有權。如果出險的保險財產失而復得或者恢復價值(如在車輛盜搶險中,被盜的車輛被追回),則保險標的歸保險人所有。

  索賠

索賠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出險後,按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保險人要求支付賠償金的行為。索賠按下列程式進行:

(1)提出出險通知。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將發生保險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他有關情況儘快通知保險人並提出索賠要求。同時,應當採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並保護出險現場,接受保險人的檢驗,以便保險人能夠正確、迅速地稽核損失,給付賠償。

(2)提供索賠證明。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如保險單、保險標的的原始單據、出險報告、損失鑑定證明、財產損失清單和施救整理費用等索賠單證。

(3)提出索賠請求。

被保險人必須在法定的時間內行使索賠權,否則,將喪失對保險人的索賠請求權。

(4)領取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