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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案例:工傷賠償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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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根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促使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看看杜開均申請執行四川科茂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糾紛案的案情分析吧。

司法考試案例:工傷賠償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杜開均於2013年3月底到四川科茂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從事泥工工作,系泥工班班頭。2014年4月13日,杜開均在科茂公司九樓工地施工過程中,右手被電切割機割傷。2015年3月,經瀘州市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同年8月,瀘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認定杜開均傷殘等級為七級,無生活自理能力。由於杜開均在科茂公司上班期間,該公司未為其辦理工傷保險,科茂公司就工傷保險待遇問題與杜開均發生糾紛,並於2015年10月經瀘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科茂公司承擔杜開均工傷保險待遇共計226496.5元。2015年11月,科茂公司不服該仲裁裁決向瀘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3月,瀘縣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0521民初142號判決:杜開均因工傷致七級傷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共計211496.5元,由科茂公司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科茂公司不服該判決,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6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科茂公司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義務,2016年7月,杜開均向瀘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瀘縣人民法院立即開展執行工作,通過“點對點”“總對總”系統進行查控,發現被執行人賬戶僅餘7000元;核查工商、不動產等登記情況,均未發現可執行財產線索;承辦法官找到被執行人並向被執行人下達財產報告令,要求其主動履行判決確定義務,釋明拒不執行可能帶來的'失信懲戒後果,但被執行人報告仍無財產。為此,承辦法官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凍結被執行人賬戶。2016年11月30日,在瀘縣人民法院主持下,被執行人科茂公司與申請人杜開均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科茂公司支付150000元,其餘款項杜開均予以放棄。12月1日,杜開均終於領到第一筆工傷保險金110000元。另外4萬元工傷保險金,被執行人於12月5日支付申請執行人。

  (二)典型意義

本案是工傷保險執行案件,此類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多為弱勢群體,經濟困難,被執行人拒不支付工傷保險的行為,會使申請執行人陷入困境。本案通過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對其商譽形成壓力,促使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