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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駕考制度全面改革試點小汽車自學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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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出臺措施推動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全面改革,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全面放開異地考證、換證、補證、審證,努力讓群眾學駕領證更便捷、更高效。

我國駕考制度全面改革試點小汽車自學直考

汽車改變了世界,改變了生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駕駛機動車已從專業技能轉變為日常生活技能,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截至目前,我國駕駛人已超過3億,仍在持續快速增長,2020年將達到4.7億。面對新常態,現行駕駛人培訓考試模式表現出諸多不適應,改革勢在必行。

此次改革堅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開放競爭、公正廉潔的原則,出臺了創新培訓方式、加強培訓管理、利用社會資源、改進考試組織、嚴格監督問責、提升服務水平等6個方面、27項改革任務,促進駕駛培訓市場開放競爭、駕駛考試公平公正、服務管理便捷高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駕駛培訓考試需求,不斷提高駕駛培訓考試質量,著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2016年上半年,啟動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範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開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範、不經濟等問題。

  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學車,保障學員權益

針對社會各界和廣大學員關注的駕培服務質量不高、等待時間較長等問題,《意見》推出多種舉措方便群眾學車,保障學員權益。

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改變傳統的“學前一次性收費”模式,學員在完成培訓學時後,支付相應費用,使學員享有更多的自主權,真正成為受尊重的消費者。

實行自主預約培訓。學員可以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並進行教學質量學後評價。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校的培訓模式,賦予學員更多自主選擇空間,促進駕校提高培訓服務質量。

優化理論知識培訓方式。集中優勢師資資源,採取遠端網路教學、交通事故案例教學等方式,提高駕駛培訓專業化、系統化水平,減少學員的交通、時間成本。

推行駕駛培訓標準化合同文字。通過標準化合同文字明確學員和駕校雙方權利義務,保護學員合法權益。

  利用社會力量:解決考試供給能力不足,緩解考試積壓

在當前駕駛人考試需求迅猛增長的形勢下,考試資源供給不足的問題日益顯現。2010年以來,全國年均3000多萬人申請駕駛證,受警力、場地限制,全國 36個大城市中有17個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試積壓。《意見》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增加考試員數量、優化考試資源配置,挖掘內外部潛力,提大學聯考試能力,破解駕駛證“約考難”問題。

推行興建使用社會考場。《意見》提出駕駛人考試場地佈局、數量應當滿足本地考試需求,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使用社會考場,提高供給能力。

拓寬考試員選用渠道。《意見》提出建立多渠道的考試員選用機制,在公安民警、文職人員中選拔配置專職和兼職考試員,試行從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社會人士中聘用社會考試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

優化考試資源配置和佈局。駕駛人考試業務將向縣級下放、延伸,向縣級車管所派駐考試員或者直接下放考試許可權,解決群眾考試往返多、路途遠問題。申請人在兩個月內預約不上考試的,可以選擇省內其他地市參加科目二場地駕駛和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

  試點小汽車自學直考:滿足部分群眾需求,倒逼駕校提升服務

“先進駕校再考證”是群眾學駕考證的途徑,形成了駕培行業壟斷,造成學車貴、練車難、約考報名不自主等問題。《意見》明確試點小型汽車自學直考,既順應群眾呼聲,滿足部分群眾自主學駕需求;又發揮“鯰魚效應”,倒逼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由於學駕考證事關社會公共安全,需要按照“依法依規、有序穩妥”的要求,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小型汽車自學直考試點工作。

逐步推進“小汽車”自學直考。考慮到我國道路交通環境複雜,混合交通明顯,交通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等實際情況,“自學直考”將首先在部分城市試點,再逐步推行,不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一是限定自學車型。“自學直考”學駕車型限定於“小型汽車”,主要滿足駕駛私家車等需求。二是明確非經營性培訓。根據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自學直考主要滿足家人、朋友之間幫助學駕的需求,明確為非經營性活動。考慮到學駕考證事關公共安全,先選擇一些交通管理工作基礎較好、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水平高的直轄市、地市試點,總結完善後逐步推行。

明確訓練車輛和指導人員條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自學所用訓練車輛和隨車指導人員應達到教練車、教練員的相關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訓質量。一是自學訓練車輛應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並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保險。二是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

嚴格管理保障安全。在滿足群眾自學需求的同時,完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公共安全。一是指定訓練路線。公安交管部門將指定訓練路線、時間,並設定顯著標識標牌。二是嚴格資格管理。學員上路訓練必須通過科目一考試,取得學習駕駛證明,上路訓練車輛必須放置、貼上統一式樣的學車專用標識,警示社會車輛注意避讓。三是嚴格考試。自學直考和通過駕校培訓的考試要求一致,考試標準不降低,考試要求不放鬆。公安交管部門對上道路自學駕駛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駕駛行為。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優化考試組織:實現考試全程公開公正,壓縮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