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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制度改革2016年啟動試點:學員可自主選擇駕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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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切身利益和公共交通安全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方案,10日對外公佈。

駕考制度改革2016年啟動試點:學員可自主選擇駕考機構

根據該方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將協同推進駕駛考試與培訓兩項改革,實行考培分離,進一步開放駕考市場,優化調整教學大綱和相關標準。實行分類培訓,改革後學員可自主選擇駕考機構、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預約培訓時間、自主選擇繳費方式。駕考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單一模式將被打破,實行“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等收費方式。

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意見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工作,明確各項任務推進步驟,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範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開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範、不經濟等問題。

“駕考改革涉及3億駕駛人及每年新增3000萬學駕群眾的切身利益,對破除培訓考試積弊、提升新駕駛人安全文明素質、增進廣大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意義重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對記者表示,“此項改革將深刻調整現有利益格局,面臨的困難多、阻力大。”

公安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目前,我國駕駛人已超過3億,仍在持續快速增長。2020年將達到4.7億。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駕駛培訓市場。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共有機動車駕考機構1.3萬多所,教練員75萬人,教學車輛62萬輛,全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年培訓量達到2500萬人次。

劉釗介紹,2013年1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提高了考試難度,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強化了素質培訓,兩年以來,駕齡1年以內新駕駛人引發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比前兩年下降14.2%、12.3%,新駕駛人安全駕駛水平有了較大提高。

他同時表示,目前一些新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仍然較多,因安全意識、駕駛技能不足導致的惡性事故時有發生。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對記者表示,駕駛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駕駛培訓考試質量直接關係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素質。“根據事故統計,90%的事故都是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的。”徐亞華說,“此次改革,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證和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素質作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我國駕駛培訓行業法規制度體系日益完善,培訓服務質量穩步提高,較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學駕需求。”徐亞華說,近十年學駕需求每年增長15%以上,駕駛培訓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積累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駕考機構應試教育的問題比較突出,培訓質量有待進一步不高;一些駕考機構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服務水平稱差不齊;有些駕考機構低價招攬生源,培訓過程中又巧立名目亂收費,學駕收費不透明等。

目前,考試供給能力不足、考試積壓問題日益顯現。劉釗介紹,2010年以來,全國年均3000多萬人申請駕駛證,受警力、場地限制,全國36個大城市中有17個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試積壓。

上述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增加考試員數量、優化考試資源配置,挖掘內外部潛力,提大學聯考試能力,破解駕駛證的“約考難”問題。

劉釗介紹,意見還推出一系列“接地氣”的便民措施,如完善駕駛人體檢管理制度,將老年駕駛人每年體檢由60週歲調整為70週歲,方便老年人駕車出行。考慮到未按期體檢不屬於惡意交通違法,對因逾期未體檢被登出駕駛證的,體檢合格後恢復駕駛資格,不再參加有關考試。意見還規定,允許全國異地考領、審驗駕駛證。逐步放寬殘障人士駕車條件,推進駕駛證國際互認等。

  10日上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駕考改革新聞釋出會現場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徐亞華。

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郭林。

駕考改革問與答

開展分科目跨駕考機構培訓試點(小標題)

問:此次改革創新了培訓模式,便利了群眾學車。在方便學車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此次改革堅持便民利民的原則,嚴格規範駕考機構經營行為,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充分保障學員學駕的自主選擇權、監督權。具體就是“四自主一監督”:

學員可以自主選擇駕考機構。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將向社會公佈駕考機構培訓和服務質量資訊,學員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和意願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考機構進行學習。同時,這次改革將開展分科目、跨駕考機構培訓的試點,讓學員可以更便利、靈活學車。

學員可以自主選擇培訓時間、自主選擇教練員。駕考機構要為學員提供電話、網路、手機APP等多種預約培訓的方式自主預約培訓時段,培訓機構要公開教練員培訓質量、誠信考核、學員評價、不同時段培訓價格等資訊,便於學員選擇信譽度高的教練員。

學員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方式。駕考機構要改變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單一模式,實行按學時收費、先學車後付費的收費模式,同時為學員提供現金、銀行卡和網上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方便學員選擇學車付費方式及途徑,讓學員明白消費。

暢通學員監督和評價渠道。進一步完善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路等投訴渠道,建立以學員為主的教學服務質量監督評價體系,讓學員真正參與到駕駛培訓監督管理過程中來。

  駕駛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小標題)

問:目前有些地方對駕校有數量控制,通過這次改革,是不是意味著駕校市場全部放開了?

答:駕考市場一直是向社會開放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現了駕校發展過快、數量過多,培訓能力過剩的問題,地方管理部門採取規劃、聽證等手段控制駕校數量,出發點是為了防止惡性競爭,但客觀上也影響了市場的發展。按照中央關於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要求,這次改革意見對放寬搞活駕考市場提出新的措施。

規範行政許可。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先照後證”的規定,實施准入許可。取消法規之外設定的限制進入條件,取消以規劃、聽證等方式對駕考機構數量、類別和規模的管控。凡是符合駕考機構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都必須予以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進入駕考市場。

定期公開駕考市場供求資訊。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建立市場調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開駕考市場供求資訊,引導社會資金理性進入駕考市場。

保障駕考機構自主經營權。駕考機構可根據市場需要和培訓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訓,靈活確定招生數量、開班計劃等;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自主決定增減和調整教練車,聘用和辭退教練員;按照國家規定,自行組織結業考核,按照統一樣式自行製作、發放結業證書等。

駕駛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駕考機構自主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或網際網路等渠道公開費用專案和標準。

  引入第三方機構對駕考機構檢查評估(小標題)

問:這次改革後,駕駛培訓的市場化程度更高了,管理部門在加強市場監管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答: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駕考市場也將進一步放開,提高市場化程度,但推進市場化的同時也必須加強市場監管,特別是要創新監管的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在政府監管方面有四項措施:

強化監督管理。管理部門或委託第三方機構要定期對駕考機構進行檢查,評估駕考機構的培訓質量、服務水平,及時向社會公佈,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查處非法經營,並依法從嚴處罰。

加快駕考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步伐。結合國家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誠信資訊收集整理制度和信用檔案,將誠信監管納入交通運輸部門日常工作,與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結合,提高駕考機構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的自律意識。

建立服務質量監督和評價體系。完善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路等投訴渠道,及時受理、調查、處理、反饋學員投訴,並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

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控。全面推廣應用計時培訓系統,督促駕考機構落實培訓內容和學時,加強對計時培訓資訊的管理,確保培訓資料真實有效;利用科技手段,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計時培訓資訊的統計分析,對駕考機構和教練員減少培訓專案、學時,偽造或篡改培訓系統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建立教練員黑名單和星級評定製度(小標題)

問:駕駛培訓考試關乎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請問此次改革中有什麼舉措來提升駕駛培訓考試質量?

答:駕駛員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駕駛培訓質量直接關係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素質,培養安全文明高素質的駕駛員是駕考機構的根本使命和責任。此次改革,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在提高培訓質量方面採取了六項措施:

組織修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合理制定培訓與考試內容、標準,以及駕駛培訓的基本學時;落實駕考機構教學主體責任。駕考機構要建立規範化教學體系,嚴格按照統一的培訓教學大綱,認真落實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結業考核制度;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試點在職業技術學院、高階技工學校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並引導各地建立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基地,開展集中式教育培訓;嚴格教練員管理。督促駕考機構加強教練員隊伍管理,制定教學標準,嚴格教學行為監督管理,規範教練員教學行為,開展教練員繼續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機制,依託社會組織建立教練員“黑名單”制度和“星級評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資訊共享,確保培訓與考試有效銜接。交通運輸部門應用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加強駕駛培訓過程監管,計時培訓系統監管平臺要與公安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行培訓記錄電子化傳輸,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資訊共享;強化培訓監督機制。健全駕考機構培訓質量考核機制,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資訊披露制度,向社會公佈駕考機構培訓質量情況以及考試合格率、學員投訴率、以及學員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資訊,引導學員選擇質量高、服務好的駕考機構進行學習,促使駕考機構提高培訓質量。

學員可向駕考機構購買學時(小標題)

問:這次改革提出了駕考實行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具體怎麼操作?為什麼要這樣改?

答:計時收費主要是指駕考機構根據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以學時為單元組織教學和測算培訓價格,學員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向駕考機構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先培訓後付費具體來說就是學員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在每一次學習結束之後,向駕考機構支付本次的培訓費用。

近幾年來,上海市、江蘇省等地一些駕考機構積極推行“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服務模式,不僅培訓學時得到了保證,教練員教學服務水平也大幅提升,學員滿意度顯著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應當在全國普遍推行。這種服務模式有以下三方面好處:

一是推行“計時收費”,使駕考機構收費更加透明,也便於駕考機構開展差異化培訓服務。學員在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基本學時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向駕考機構購買學時,增加了學員消費的彈性。

二是“先培訓後付費”的方式,增強了學員在培訓過程中的話語權。按照傳統的一次性繳費方式,所有費用已經提前支付,學員的學駕過程由駕考機構統一安排,自主選擇的餘地很小。但推行“先培訓後付費”後,相應的培訓費用在每次培訓後再支付,大大加強了學員在學駕過程中的自主權,也對駕考機構強化管理服務、教練員提高教學能力和服務水平起到了推動作用,同時杜絕了教練員吃拿卡要、教學不規範、服務意識不強等問題。

三是切實保護學員的資金安全。按照傳統的一次性繳費方式,學員在報名時向駕考機構支付了所有的費用,如果駕考機構不合理使用這些資金,將會威脅學員資金安全。一些地方已經發生多起駕考機構負責人捲款逃逸的情況,嚴重損害學員的利益,影響了社會穩定。推行“先培訓後付費”,可以有效杜絕此類風險,切實保護學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