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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改革,考駕照可以不去駕校了

駕照考試 閱讀(3.2W)

12月10日,《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出臺,對我國駕考制度進行全面改革。駕照考試將發生以下七大變化。

駕考改革,考駕照可以不去駕校了

  1.駕照可“自學”

意見提出“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具體來說,就是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意見也明確,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介紹,將先期選擇一些交通環境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開展試點。自學直考車型僅限於小型汽車,車輛必須加裝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先培訓後付費

意見提出,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同時,駕照考試實行自主報考。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網際網路、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

 3.培訓可“定製”

在駕駛人培訓內容方面,意見提出實行駕駛人分類教育培訓。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

針對公眾比較關注的“大客”“大貨”司機培訓,意見提出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試點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

意見還提出,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場地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應當使用計算機評判系統,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推行人工隨車評判和計算機評判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考試嚴格公正。

  4.場考路考可連續考

由於駕考分為好幾個科目,全部考下來往往需要來回跑個三四回。為減少考生往返次數,意見提出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採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

意見還說,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應當在當日向考生髮放機動車駕駛證。

駕考將允許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

  5.拿本三年內出嚴重事故將倒查

意見提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並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駕照可異地申領和審驗

意見提出,放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異地申領限制,考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允許在全國範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同時,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登出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

  7.簡化小型車駕照體檢

在駕照體檢方面,意見提出建立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根據準駕車型設定不同的體檢標準,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要求,簡化、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身體檢查專案和方法。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駕駛人體檢工作。同時,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的起始年齡將由60週歲調整為70週歲。社會各界廣泛呼籲的殘疾人駕車條件也將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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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學直考”還要過這些“關”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馮國棟 劉巨集宇 陳菲)社會呼籲多年的駕照“自學直考”將成為現實——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

專家認為,駕照自學直考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有幾道“關”要過。

  安全關:

  “馬路殺手”會否增多?

此前,安徽、廣東等地已開展自學直考試點。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應朝陽介紹,這些試點的模型是參考國外設計的,一開始很多人擔心教學效果,但實踐證明,在交通違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過自學直考與駕校培訓出來的駕駛人基本持平。“這說明制度是可行的,百姓接受程度也比較高。”應朝陽說。

“試點自學直考將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既要保障自學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的安全,更要確保社會的公共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局長劉釗表示,“對於試點地方的選擇,要經過嚴格、綜合的評估考察,目前正在進行中。”

  法律關: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針對自學直考,許多人產生法律方面的疑問。其中之一,就是上路學車是否會被認定“無證駕駛”?

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餘凌雲表示,上路自學的車、路、人都有嚴格限定。只要駕駛合規教練車,在公安部門劃定的自學道路,且在有教練資格人的陪同下開車,就不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

  自學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責任認定?

意見明確,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在學車中因過失引發事故,教練員應承擔法律上的主體責任,因此要強化教練員安全責任意識。”餘凌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