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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非師範類學生怎麼考教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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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適用。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學生還必須完成補修教育類課程的任務,並在申請報考時需提供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教育方法概論》等考試合格證書。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除了必須通過教育、心理學的專業課程考試外,還要達到國家普通話測試二級乙等以上,並通過有關實踐能力的面試才能取得資格證書。

2015年非師範類學生怎麼考教師資格證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申請人員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一式一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出具)對本人的思想品德鑑定或者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2.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還應提交《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應提交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4.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和獲得教育學碩士學位、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除外)還需提交《省高等學校青年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或者《省高校教師教育科學理論自學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教師資格分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國小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階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各類教師資格的適用範圍: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哪些相應的'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學校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2、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學校畢業不能作為認定國小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階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以上學歷,並應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高中畢業。

6、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普通話水平要求:

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只需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只需達到達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注:凡1954年1月1日後出生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參加由各級語委辦組織,由省語委辦批准的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要求:

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

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補學和考試

1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學完師範教育類專業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內容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

2取得教育學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已參加了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或已通過省上統一組織的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

4在高等學校已受聘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考試科目:暫定為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科

 具體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達到幼兒師範學校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要求。

2申請認定國小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達到中等師範學校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要求。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達到高等師範專科學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要求。

4申請認定高階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達到高等師範本科學院(校)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規定的要求。

根據上述要求,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各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 適用於申請認定高階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教師資格的本科層次人員

B級 適用於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專科層次人員

C級 適用於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中師層次人員

D級 適用於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幼師層次人員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或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注:各高等學校和中等師範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本人戶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領取有關資料和表格。

  教師資格認定的法定程式:

1、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提出審查意見。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次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不含法定節假日)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並通知申請人。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儲存檔案,並在教師資格資訊管理系統中作出認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