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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國小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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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2015年國小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統考: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國家統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四個層級,不同層級考試科目不同。根據規定,筆試和麵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國家統考試點地區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廣西、山西、安徽、山東、貴州、江蘇、吉林、陝西、福建。其中,陝西、山西教師資格是一年一次考試,上半年不舉行全國教師資格考試。[1]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

有些省份還需要考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學科專業素質,教育方法,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教學法。此資訊僅供參考,詳細情況以各地報名簡章原文為準。如有出入,請大家予以指正!

省考:主要考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部分地區還需考教育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等科目。

考試分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國小和幼兒園3個級別。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階中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中學層次考試;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國小層次考試;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幼兒園層次考試。

 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制定各科考試大綱。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規定了考試內容和要求、試卷結構、題型示例等,是考生學習和考試命題的依據。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保教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5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3科;

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5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3科;

其中,初級中學和高階中學的《綜合素質考試大綱》和《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是相同的。

面試考試大綱分為三類: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