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普通話證,語文老師要二級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級乙等以上。
2、考試分為兩科《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3、拿上你的以上三個證外加畢業證、身份證、體檢,就可以去報名試講——也就是“說課”。
4、每年有兩次考試分別在:四月和十月,在這之前到當地自考辦報名(國家委託了的),辦理准考證 ,買書(文考只考教育學、心理學),考過了就得到當地教育局面試,面試過了,你才能領取資格證,才有資格當教師!
5、考國家教師資格證所需要具備的條件?
幼兒教師要幼兒師範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國小教師要中等師範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國中教師要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高中教師要高等師範院校及其他大學本科畢業或以上學歷,大學教師要碩士生研究生以上文憑.
一、準備材料:
1.二表: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2.六證:
①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②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③戶籍證明
④體檢合格證明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學、心理學學習成績證明。
說明:
①“二表”均由申請人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常設在當地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領取;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並加蓋公章;
③體檢合格證明由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④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須經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的`測試後獲得。
二、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
2.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
①申請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②申請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③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部分經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文委託,可以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認定申請。
三、初步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後,將通知申請人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
四、基本素質、能力考察:
除師範教育類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需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舉辦的面試和試講,接受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六、領取證書:
申請人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並由個人保管。
除了獲得普通話等級測試相應的證書和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即可。
若《教育學》《心理學》兩科在學歷學習過程中修過,且獲得合格成績,則可不考;或者參加相應的自考。這類考試申報時間的公佈距離申報時間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與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電話聯絡。
七、報名地點:
1.競合教育現場/網上報名
2.現場核實真實資訊並進行報名(學歷認證、繳費、拍照、領取“准考證領取通知”)
3.憑“通知”領取准考證
4.考試(語+數+外)(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5.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