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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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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下面由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講述一下。

教師資格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有哪些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製度改革試點的省份,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乙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等,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