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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全區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的通知

導遊證 閱讀(2.3W)

導語:即日起內蒙古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的通知已經下達,請導遊工作人員做好證件換髮的工作。電子導遊證是導遊執業證件,以電子資料形式保存於導遊個人的手機等移動終端裝置中。

2017年內蒙古全區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旅遊局,滿洲裡市、二連浩特市旅遊局:

根據《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上線及電子導遊證相關事宜的通知》(旅辦發〔2016〕216號)精神和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培訓會議的`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全區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特制訂《內蒙古自治區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

  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導遊體制改革,根據《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上線及電子導遊證相關事宜的通知》(旅辦發〔2016〕216號)精神和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培訓會議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電子導遊證的性質

電子導遊證是導遊執業證件,以電子資料形式保存於導遊個人的手機等移動終端裝置中。按統一規格製作的“導遊身份標識”是電子導遊證的外在表現形式,便於執法檢查和旅遊者識別。

  二、電子導遊證的使用

導遊在開展導遊活動時,需使用電子導遊證,旅遊執法檢查、導遊執業資訊收集等工作將依託電子導遊證開展。在換髮電子導遊證的過程中,導遊可繼續使用原導遊證IC卡。

  三、實施步驟

(一)分批次下放制卡權。自治區旅遊局將分兩個批次下放電子導遊證的制證許可權,2017年2月10日前為第一批下放的盟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五市開通制卡許可權。2017年5月1日前為第二批下放的盟市,即: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和阿拉善盟七個盟市開通制卡權,滿洲裡市和二連浩特市的制卡權分別由呼倫貝爾市和錫林郭勒盟開通,時間不得晚於2015年5月10日。

(二)工作時間節點

1.2017年2月10日前:自治區旅遊局為本級的行業管理、執法人員和行業組織建立登陸賬號並開放許可權;為先行下放的盟市旅遊局建立系統管理員賬號並開放許可權。

2.2017年2月15日前,先行下放的盟市旅遊局為本級的行管和執法人員建立登入賬號及開放許可權,為本級行業組織,特別是導遊行業組織,建立賬號並開放許可權。

3.2017年2月28日前:各盟市旅遊局行業管理和執法人員監督旅行社完善現有旅行社系統中旅行社的資訊。

4.2017年5月1日前:先行下放的盟市旅遊局完成所屬地導遊的換證工作。

5.2017年5月10日前:自治區旅遊局為第二批下放的盟市開通賬號及許可權,由盟市旅遊局為本級的行管和執法人員建立登入賬號及開放許可權,為本級行業組織,特別是導遊行業組織,建立賬號並開放許可權。

6.2017年7月1日:全區完成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導遊IC卡和原有系統全部停止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盟市旅遊局要高度重視電子導遊證換髮工作,按照國家旅遊局和自治區旅遊局的工作安排,結合地區導遊管理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時間進度表,有序推進。

(二)廣泛宣傳,深入動員。各盟市旅遊局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必要的培訓,讓廣大導遊知曉、理解和支援換髮工作,準確使用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2016年新取得導遊資格證的人員只能在平臺上進行註冊和核發不得使用原有IC卡系統。

(三)嚴明紀律,嚴守規矩。各盟市旅遊局及其授權的導遊行業協會或其它機構在製作和發放電子導遊證的過程中不允許出現任何借換髮工作對導遊收取費用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