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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電子商務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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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下面是2017年內蒙古電子商務師考試報名的相關內容安排,2017年 “統考日”具體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補考安排在5月20日進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內蒙古電子商務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關於做好2017年全區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內人社辦發〔2017〕76 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管理,提升鑑定質量,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7〕1號)要求,做好2017年全區職業資格統一鑑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職業範圍

(一)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2017年將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職業指導人員、企業培訓師、勞動保障協理員等6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鑑定。各盟(市)鑑定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繼續組織理財規劃師職業統一鑑定。

(二)自治區統一鑑定職業範圍

根據部中心需要,結合我區實際,繼續組織開展勞動關係協調員(師)、安全評價師、智慧樓宇管理師等3個職業的自治區統一鑑定。

(三)如遇政策調整,將另行發文對統一鑑定職業範圍和相關工作安排進行相應調整。

  二、時間安排

(一)2017年在全區範圍內繼續實行統一鑑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

(二)2017年 “統考日”具體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詳見附件1)。

(三)參加2016年物流師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20日進行。

(四)擬組織實施理財規劃師職業統一鑑定的盟(市),須於3月15日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請,經稽核同意後方可開展相關工作。

(五)各盟(市)鑑定中心要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統一鑑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全國統一鑑定職業的鑑定工作。

  三、申報要求

參加統一鑑定的考生,由報名培訓機構通過線上考務管理系統錄入資料並上報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人員報送自治區鑑定中心進行復核抽查。

  四、鑑定方式

(一)根據國家考核有關規定,三級以下(含三級)職業資格的考評分為理論知識、操作技能考核兩項,兩項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為合格;二級以上(含二級)職業資格的考評分為理論知識、操作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三項,三項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為合格。

(二)理論、技能、綜合評審成績其中一項或兩項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內參加一次補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一鑑定工作。各盟市要認真落實《關於開展減少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內人社發〔2017〕36號)精神,積極貫徹政府職能轉變和職業資格管理改革與清理規範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統一鑑定工作,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鑑定質量,提高鑑定的公信力。

(二)嚴格執行“考培分離”原則。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及職業技能鑑定相關規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報條件。

(三)規範資料上報工作。各盟(市)鑑定中心、直屬報名培訓機構,須認真做好考生資訊採集和核對工作,杜絕因工作失誤造成考生補考科目錯誤、考試型別錯誤等問題的發生,如出現此類問題,由上報資料機構承擔。

(四)加強全國統一鑑定資料安全管理。各盟市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全區統一鑑定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鑑定試卷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洩密事件發生。

(五)嚴格全國統一鑑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強統一鑑定考點的集中管理,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端監控等措施,杜絕舞弊行為發生。

(六)各盟市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設立舉報和值班電話,確保統一鑑定工作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