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旅辦發〔2017〕140號),國家旅遊局定於2017年11月—12月舉行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地址為: (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右側“報考省份入口”→“內蒙古”)。報名分為網上報名、網上資格稽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1)時間: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間登入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2)注意事項:
①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上傳有關資料。若因填報資訊不實或錯填、漏填,影響參考資格,責任自負。
②考生需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資料上傳。圖片要清晰,嚴禁小圖片放大後使用。個人照片規格為白底標準證件照,尺寸為285*385畫素,檔案大小不超過100k。
③考生的准考證將統一使用報名上傳照片。
④網上報名結束後,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補報名。
⑤加試僅指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的考生。
(二)考區設定、資格稽核及教材
1.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分四個考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
2.資格稽核
(1)方式:網上稽核
(2)時間: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對考生進行資格稽核。資格稽核完成後,考生相關資訊不能變更。
(3)地點:考生所報考考區的旅遊主管部門進行網上稽核。
3.新考生上傳資格稽核資料:
(1)本人近期白底標準證件照;
(2)本人身份證件(正反面);
(3)學歷證明;
(4)健康證明。
4.加試考生上傳資格稽核資料:
(1)本人近期白底標準證件照;
(2)本人身份證件 (正反面);
(3)原《導遊資格證書》(體現資格證書編號及個人資訊)。
5.注意事項 :
①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 國發 [2016] 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
②考生可登入報名系統“已報考科目”查詢是否通過資格稽核。通過資格稽核的'考生,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資訊。未通過資格稽核的考生,可在資格稽核前修改報考資訊並完成資格稽核,逾期將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資訊。
③資格稽核貫穿考試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規定的,即時取消報考資格。
6.教材
詳見內蒙古旅遊培訓網公告。
網址一:
網址二:
(三)交費
網上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方可進行線上交費。交費完成後,費用不予退還。
1.交費標準
2017年交費標準:
中文類考試費428元/人 (含筆試和現場考試費用);
外語類考試費428元/人 (含筆試和現場考試費用);
外語加試類考試費150元/人(含現場考試費用)。
2.交費時間
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可登入報名系統,線上交納考試費用(含筆試、現場考試費用)。
交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8日17:00。
(四)准考證列印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一)筆試
科目一、科目二合併為一張試卷進行測試;科目三、科目四合併為一張試卷進行測試,每張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二)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科目: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中文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15分鐘,外語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25分鐘。
外語類(含加試)考生須用所報語種應試。
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現場考試應在筆試完成後,在所屬考區完成現場考試(機考)。
(三)考試大綱
2017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考生可從國家旅遊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五、科目五(現場考試)安排事項
1.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場考試,由內蒙古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監督指導,自治區旅遊產業研究開發中心負責實施,全美線上(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TA)提供技術支援及現場考試(機考)全程服務。聘用專業評審人員評定稽核是否合格,並上報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核准。
2.現場考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准考證所屬考區、考場為準,考試形式為機考。
3.科目五考試內容
現場導遊考試方法為室內機考模擬講解。現場考試內容為模擬景點講解、語言表達、導遊規範、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綜合知識、禮節禮儀等,滿分100分。
六、考試結果公佈
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1日9:00時起考生可登入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釋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委託內蒙古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向合格考生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 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旅遊中等職業學校導遊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考,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獲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十、有關要求
(一)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在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指導監督下,由自治區旅遊產業研發中心負責考務工作。
(二)安排考區的盟市旅遊委(局)要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做好報名人員網上稽核工作,認真協助考試組織單位完成相關考務工作。
(三)各盟市旅遊(委)局要認真組織考前培訓,切實提高本地區考生過關率。
特此通知。
考務諮詢電話:0471-6282633 6900848
報名諮詢電話:0471-6282633 6900848
監督電話: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0471-6269761
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紀檢監察0471-6945451 694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