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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知

高階會計師 閱讀(1.69W)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3號令)和《內蒙古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內財會〔2013〕825號)有關規定,現就全區2015年度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知

 一、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及考試時間

從2015年開始,內蒙古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採取先統一組織集中報名,後安排考試的方式進行,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個考試批次。一般情況下,上半年3月份組織報名,5月份開展考試;下半年7月份組織報名,10月份開展考試。

報名日期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安排,考試日期由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全區統一的考試時間段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報名日期、列印准考證日期、考試日期在內蒙古會計網、盟市會計網進行公告。

 三、報考網址

考生報考時,統一在《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以下簡稱為網上服務大廳)報名。

 四、考試政策要點

(一)考試大綱。2015年度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以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會辦〔2014〕13號)釋出的考試大綱為依據。

(二)考試科目。2015年度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考生必須三科同時報考。

(三)考試試題。使用財政部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全國統一題庫。

(四)考試時間。每個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採取3科連考的方式,3個科目考試時間總計為180分鐘,中途不休息、不退場。

(五)合格標準。每科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一確定。

(六)考試收費。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檔案(內發改費函〔2014〕201號)規定執行,每科次50元/人。

(七)報考實行承諾制。報考資訊的申報、稽核。考生報考時,對申報的資訊實行承諾制,即本著誠信的原則由考生本人親自在報名系統中如實申報,申報的資訊必須是真實、準確的資訊。由於考生申報的資訊不準確或資訊錯誤而造成考生不能參加考試、不能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一切後果均由考生本人負完全責任。

各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報名期間對考生上傳的資訊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才允許報名。一旦稽核通過,除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外的其他資訊,包括考區、身份證件號碼、姓名、照片、學歷、民族、戶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駐地等在本批次內不能再進行修改。

(八)考區考點設定。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財會〔2013〕19號),我區會計從業資格考區考點原則上設在盟市以上城市。

(九)考區的選擇。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參加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考生,必須選擇戶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進行報名,不接受非屬地的考生在我區各考區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需要出具上述相關證明。

(十)報考次數。在本年度的兩個考試批次中,每個考試批次,每位考生限報1次。

(十一)准考證列印。考生列印准考證務必在准考證列印時間段內進行,准考證列印時間段在《內蒙古會計人員綜合管理網上服務大廳》“考試報名”、“檢視報名結果”以及“列印准考證”的.頁面中有明確顯示。

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規定的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地點,持本人的身份證、准考證參加考試。

(十二)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日期、考試時間由考務系統根據各考區考場的設定情況自動安排,不能人為調整。考生缺考,不予退費、不安排補考。

(十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領取。考生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後,必須在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的6個月內持報名時申報的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高中及以下學歷不要求)、報考時上傳的原版照片、在校學生證明(如果選擇是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歷在校學生。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以及能證明屬於本考區考生的證明(戶口或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在讀學校證明等)到報考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接受資訊核查,並現場領取證書。在資訊核查時發現有不真實資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自公佈之日起的6個月內不領取證書的考生,其考試成績不能再作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依據,視同考生自動放棄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聯絡電話:0471—419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