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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報檢員考試資料:出境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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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境貨物報檢單的填制要求

2015報檢員考試資料:出境報檢

報檢單位須加蓋報檢單位印章,並準確填寫本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註冊登記的程式碼。所列各項內容必須完整、準確、清晰、不得塗改。

1.編號:電子報檢受理後自動生成,在受理回執中自動反饋。

2.報檢單位:填寫報檢單位的全稱。

3.報檢單位登記號:填寫報檢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或註冊登記的程式碼。

4.聯絡人:填寫報檢人員姓名。電話:填寫報檢人員的聯絡電話。

5.報檢日期:檢驗檢疫機構實際受理報檢的日期,由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人員填寫。

6.發貨人:根據不同情況填寫。預檢報檢的,可填寫生產單位。出口報檢的,應填寫外貿合同中的賣方或信用證受益人。

7.收貨人:按外貿合同、信用證中所列買方名稱填寫。

8.貨物名稱:按外貿合同、信用證上所列名稱及規格填寫。

9.H.S編碼:填寫本批貨物的商品編碼。以當年海關公佈的商品稅則編碼分類為準。

10.產地:指貨物的生產(加工)地,填寫省、市、縣名。

11.數/重量:按實際申請檢驗檢疫數/重量填寫。重量還應填寫毛/淨重。

12.貨物總值:填寫本批貨物的總值及幣種,應與外貿合同、發票上所列的貨物總值一致。

13.包裝種類及數量:填寫本批貨物實際運輸包裝的種類及數量,應註明包裝的材質。

14.運輸工具名稱號碼:填寫裝運本批貨物的'運輸工具的名稱和號碼。

15.合同號:填寫對外貿易合同、訂單的號碼。

16.信用證號:填寫本批貨物對應的信用證編號。

17.貿易方式:填寫本批貨物進口的貿易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填寫一般貿易、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邊境貿易、無償援助、外商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進出口貨物、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出口加工區進出區貨物、退運貨物、過境貨物、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保稅區進出區貨物、暫時進出口貨物、暫時進出口留購貨物、展覽品、樣品、其他非貿易性物品、其他貿易性貨物等。

18.貨物存放地點:填寫本批貨物存放的具體地點、廠庫。

19.發貨日期:填寫出口裝運日期,預檢報檢可不填。

20.輸往國家和地區:指外貿合同中買方(進口方)所在國家和地區,或合同註明的最終輸往國家和地區。

21.許可證/審批號:對已實施許可/審批制度管理的貨物,報檢時填寫質量許可證編號或審批單編號。

22.生產單位註冊號:指生產、加工本批貨物的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註冊登記編號。

23.啟運地:填寫裝運本批貨物離境的交通工具的啟運口岸/城市地區名稱。

24.到達口岸:指本批貨物最終抵達目的地停靠口岸名稱。

25.集裝箱規格、數量及號碼:貨物若以集裝箱運輸應填寫集裝箱的規格,數量及號碼。

26.合同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寫在外貿合同中特別訂立的有關質量、衛生等條款或報檢單位對本批貨物檢驗檢疫的特別要求。

27.標記及號碼:貨物的標記號碼,應與合同、發票等有關外貿單據保持一致。若沒有標記號碼則填“N/M”。

28.用途:填寫本批貨物的用途。根據實際情況選填、種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觀賞或演藝、伴侶動物、試驗、藥用、飼用、其他。

29.隨附單據:按實際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的單據,在對應的“□”上打“√”或補填。

30.需要證單名稱:根據所需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單,在對應的“□”上打“√”或補填。並註明所需證單的正副本數量。

31.報檢人鄭重宣告:報檢人員必須親筆簽名。

32.檢驗檢疫費:由檢驗檢疫機構計費人員填寫。

33.領取證單:報檢人在領取證單時填寫領證日期並簽名。

  (二)出境報檢的要求

出境報檢時,應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並提供外貿合同(售貨確認書或函電)、信用證、發票、裝箱單等必要的單證。

下列情況還應按要求提供有關檔案:

(1)凡實施出口質量許可、衛生註冊登記、或需審批稽核的貨物,應提供有關證明

(2)憑樣成交的貨物,應提供經買賣雙方確認的樣品。

(3)實施品質檢驗的,須由生產經營部門出具廠檢結果單原件;如有運輸包裝,還應提供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效能檢驗結果單》(正本)。

(4)報檢出境危險貨物的,必須提供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效能鑑定結果單和使用鑑定結果單。

(4)出境特殊物品的,應提供國家出口批文和有關證明、檢驗證書等,以及深圳檢驗檢疫局衛生檢疫處簽發的《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5)出境廢舊物品的,應提供深圳檢驗檢疫局各分支機構簽發的《入/出境廢舊物品檢驗檢疫預申報證》。

(6)用於展覽、工程、科研等臨時出境貨物報檢時,須提供政府批文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三)出境貨物產地檢驗檢疫原則

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貨物實行產地檢驗檢疫原則,出口企業必須到貨物的生產地所屬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如貨物需要異地報關,可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電子轉單或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然後持電子轉單憑條或換證憑單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換髮《出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

  (四)產地為深圳地區的一般貿易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供港鮮活產品,一般在文錦渡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其他貨物由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受理報檢、計收檢驗檢疫費、實施檢驗檢疫,並簽發檢驗檢疫證書及“出境貨物通關單”。

對企業零星收購,在深圳進行再加工、分級、包裝等最後一道工序在深圳完成的一般性出口貨物,貨主可憑加工合同及有關報檢資料在貨物加工地檢驗檢疫局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五)加工貿易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