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原料的廢物報檢
一、可作原料的廢物報檢定義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廢物指以任何貿易方式和無償提供、捐贈等方式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含廢料)。
分為:
1、固體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2、工業固體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3、城市生活垃圾
4、危險廢物
二、可作原料的廢物報檢範圍
1、為加強對進口廢物的管理,國家將進口廢物分兩類進行管理:
一類是禁止進口的廢物;
一類是可作為原料但必須嚴格限制進口的廢物。
2、對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從事此類廢物的進口貿易以及其他經營活動。
3、對可作為原料但必須嚴格限制進口的廢物,國家制訂了《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目錄內的廢物須由國家環保總局統一審批,並由檢驗檢疫機構實行強制性檢驗檢疫。
三、申請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必須符合的條件
1、申請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作原料利用的企業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並具有利用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的能力和相應的汙染防治裝置。
2、申請進口的廢物已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或《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
3、進口廢物前,廢物進口單位應事先取得國家環保總局簽發的《進口廢物批准證書》。
4、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裝運前檢驗制度。簽訂的進口合同中,必須訂明進口廢物的品質和裝運前檢驗條款;約定進口廢物必須由中國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認可的其他檢驗機構實施裝運前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裝運。
5、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實行註冊登記制度。
6、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的衛生和動植物檢疫專案主要是檢疫:病媒昆蟲、齧齒動物、病蟲害、致病微生物。
四、報檢要求
1、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到達口岸後貨主或其代理人立即向口岸或到達站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並由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不同性質特點實施衛生檢驗、檢疫處理、實施環保專案的檢驗,經檢驗檢疫機構合格後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供貨主辦理通關放行手續。
2、 通關後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的品質檢驗可申請收、用貨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
(1)品質檢驗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准予銷售、使用。
(2)經檢驗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由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品質證書對外進行索賠。
五、入境廢物報檢時應提供的證單(重要考點)
入境廢物報檢時應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並提供:
1、對外貿易合同、提單、發票、裝箱單;(外貿單證)
2、國家環保總局簽發的《進口廢物批准證書》(正本),並影印留存;
3、企業廢物利用風險報告書;
4、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檢驗機構簽發的裝運前檢驗證書(正本);
5、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證書影印件
6、自陸運口岸進口的廢物,報檢時還必須提供出口國官方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書
六、目前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境外檢驗機構為:
1、中國認證認可集團公司的各海外分公司
2、中國檢驗有限公司(香港)
3、日中商品檢查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