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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報關知識:保稅加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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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保稅加工是指擬用於製造、加工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暫緩繳納進口稅,作為原料、半成品臨時進口,經加工後復運出口的一種保稅形式。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知識吧。

2017年報關知識:保稅加工概述

  一、保稅加工的基本概念

  (一)保稅加工貨物

1.含義

保稅加工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在境內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2.範圍

保稅加工貨物主要包括:

(1)專為加工、裝配出口產品而從國外進口且海關准予保稅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輔助材料,即料件;

(2)用進口保稅料件生產的半成品、成品;

(3)在保稅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和副產品。

  3.特點

(1)保稅加工料件在進口前須在海關設立手冊或賬冊。

(2)保稅加工料件一般實行保稅監管,進口時暫時免於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加工成品出口後,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予以核銷;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免於交驗進口許可證件。

(3)保稅加工產品一般須復運出境,屬於應當徵收出口關稅的,應按照規定繳納出口關稅。

(4)保稅加工貨物轉為內銷時須經批准並交驗進El許可證件、繳納進口稅費。

  (二)保稅加工的形式

保稅加工通常有兩種形式。

1.來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製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

2.進料加工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製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三)保稅加工的物流狀況

無論是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在常規狀態下,保稅加工經營活動的物流狀況大致如下:

1.料件進境

加工貿易料件通關進境並運至海關監管特殊區域的或其他地區的加工貿易生產企業。

2.產品加工

料件由加工貿易生產企業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

3.產品出境

成品從加工貿易生產企業運至口岸並通關出境。

  二、保稅加工的經營方式

保稅加工經營活動主要由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來完成。

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准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的委託,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並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實行相對獨立核算並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在保稅加工經營活動中,由於經營形式、物流狀況等的不同,習慣上將其劃分為兩類。

(一)常規經營方式

保稅加工的常規經營方式,是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將進口料件由自己或者委託本關區的加工貿易生產企業生產成成品後出口的方式。

(二)特殊經營方式

1.異地加工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將料件委託另一直屬海關管轄區域範圍的加工貿易生產企業生產成成品後出口的方式,稱為異地加工。

2.結轉進口加工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進口或從境內其他加工貿易企業結轉進口料件後加工或委託加工的方式,稱為結轉進口加工。

3.外發加工

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委託承攬者對加工貿易貨物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後的產品最終復出口的方式,稱為外發加工。

4.深加工結轉

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復出口的方式,稱為深加工結轉。

  三、保稅加工的特殊管理要求

  (一)保稅擔保管理

1.保證金臺賬管理

保證金臺賬制度全稱為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是指經營加工貿易的單位或企業憑海關核准的手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賬,加工成品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後,由銀行核銷保證金臺賬的制度。

根據國家對外貿易管理要求,加工貿易商品分為禁止類商品、限制類商品和允許類商品三大類,海關根據企業的.資信狀況對加工貿易企業實行AA、A、B、C、D等5個類別的管理。除禁止類商品外,根據商品類別和企業類別採取不同的保證金臺賬管理措施。

加工貿易商品屬於限制類商品:AA、A類企業臺賬空轉,東部地區B類企業50%實轉,中西部地區B類企業臺賬空轉,C類企業100%實轉。

加工貿易商品屬於允許類商品:AA類企業不設臺賬,A類和B類企業臺賬空轉,C類企業100%實轉。D類企業不得開展加工貿易。

東部地區是指遼寧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中西部地區指東部地區以外的中國其他地區。

50%實轉、100%實轉是指海關對手冊料件收取應徵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額50%、100%的臺賬保證金。

對於同一本加工貿易手冊,如果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的管理類別不一致,海關以較低企業的類別進行管理。

2.風險擔保金管理

保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應當在經營企業提供相當於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後辦理手冊的設立手續:(1)涉嫌私運,已經被海關立案偵查,案件尚未審結的;(2)由於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內的。

保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要求經營企業辦理手冊設立手續時提供相當於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1)租賃廠房或者裝置的;(2)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3)加工貿易手冊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延期的;(4)辦理異地加工貿易手續的;(5)涉嫌違規,已經被海關立案調查,案件尚未審結的。

  (二)與加工貿易手冊設立環節相關的特殊管理措施

1.關稅配額農產品管理

關稅配額農產品包括小麥、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櫚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條。加工貿易手冊進口上述商品時期限不超過6個月(食糖為不超過3個月)。上述商品設立手冊時須提交省級商務部門審批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2.廢物管理

在《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或《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列名的廢物可以作為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設立手冊時須提交“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及影印件。

3.需省級商務部門審批的商品管理

料件:聚酯切片、棉花、食糖、羊毛、植物油、原油、成品油、甘草及甘草製品、凍雞、生皮。

成品:白銀、鋅、石蠟、成品油、汽車、衛星電視接收設施。

加工貿易手冊中涉及以上商品的,在設立手冊時需提交省級商務部門的加工貿易批准證。

4.其他特殊監管條件管理

生皮、音像製品、印刷品、凍雞、附有地圖產品等在進行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時應提交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證件。

黃金及其製品在內銷時應提交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證件。

(三)客供輔料管理

略。

(四)出口納稅管理

略。

四、保稅加工的海關管理模式及作業流程

(一)保稅加工的海關管理模式

略。

  (二)保稅加工的基本作業流程

保稅加工的基本作業流程分為5個階段。

1.辦理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手續

在此階段,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在加工貿易合同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料件尚未進口前,憑合同、批件等到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手冊設立手續,由海關確認監管方式、徵免性質、商品名稱、數量、金額、單耗等情況,以及按規定辦理銀行保證金臺賬手續後,以加工貿易電子化手冊的方式,企業按保稅方式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

2.辦理料件進口手續

在此階段,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在保稅料件進口時,憑取得的加工貿易手冊及其他報關單證向海關申報,辦理料件進口報關手續。

3.加工期間配合核查

在此階段,被核查人應當接受並配合海關實施保稅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海關保稅核查需要的有關賬簿、單證等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海關查閱、複製被核查人的有關資料或者進入被核查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場所核查時,被核查人的有關負責人或者其制定的代表應當到場,並按照海關要求清點賬簿、開啟貨物存放場所、搬移貨物或者開啟貨物包裝。

4.按最終流向辦理相關手續

在此階段,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根據加工貿易成品復出口、轉為內銷或深加工結轉等不同流向,分別按海關相關管理制度辦理報關手續。

5.辦理報核手續

在此階段,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在核對確認加工貿易所需料件、生產成品復出口及單耗情況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申請核銷,經海關稽核並按規定辦理銀行保證金臺賬銷賬手續後核銷結案。

除上述5個基本階段外,根據現階段保稅加工業務的開展,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在加工貿易半成品(或料件)需進行境內企業間保稅流轉、外發加工、料件調撥加工時,涉及的企業還需向海關辦理境內保稅加工流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