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進出口稅費減免是指海關按照國家政策、《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給予減徵或免徵。稅費減免可分為三大類,即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和臨時減免稅。
減免稅費
進出口稅費的減免:法定、特定、臨時減免稅三種
一、法定減免稅:不進行後續管理
1、關稅稅額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關稅起徵點50元)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不含經貿往來贈送,港澳臺僑胞和其他團體、個人的捐贈)
4、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注意:是放行前損失;損壞則可根據損壞程度減免。
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減免,必須是必需的。
二、特定減免稅:適用特定地區、用途、企業,是政策性減免稅,故需後續管理。
減免稅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企業或單位進口前申請,海關審理,核發減免稅證明。貨抵證未到可以擔保放行。放行後的貨物不得補辦減免稅審批。
範圍:(下列1-3進口裝置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如屬於《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則照常徵稅)
1、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
① 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外商投資專案,投資額內自用裝置、隨裝置技術及配套、備件免關稅增值稅。
① ② 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研發中心、先進技術型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外以自有資金進口的維修、更新裝置(必須境內不能生產和維修)(不包括成套裝置和生產線)、以及與裝置配套的技術、配件和配件,進口免徵增值稅。
2、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國內投資專案,投資額內自用裝置、隨裝置技術及配套、備件進口免關稅增值稅。3、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專案,進口自用裝置、隨裝置技術、配套件、備件,免關稅、增值稅。
4、特定區域物資:免關稅、增值稅(自用)
① 兩區進口的生產性基礎設施專案所需的機器、裝置和其它基建物資。
② 兩區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裝置、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裝置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維修零配件。
③ 兩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裝置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維修零配件。
5、扶貧、慈善捐贈物資:免關稅、增值稅。
6、科教用品:免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條件:科研機構、國家教委承認其學歷的大專院校,屬合理數量範圍內、不以營利為目的、境內
不能生產的進口,直接用於教、研。
7、民政部直屬企事業、省級民政屬福利機構、中國殘聯、省級殘聯屬福利機構等特定單位,進口的殘疾人專用品:免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
8、救災捐贈物資:合理數量範圍內,用於官方公佈的受災地區。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注意: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貨物可不屬於特定減免稅範疇。
三、臨時減免稅:一案一批。
法定減免和特定減免的區別P187F
法定減免 | 特定減免 | |
性質 | 按照《海關法》《關稅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的減免。 | 為鼓勵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擴大對外貿易、發展科教文衛事業 |
申請 | 法定減免進出口貨物,無須事先申請 | 在貨物進出口前向海關申請 |
後續管理 | 無須進行後續管理 | 後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