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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考試輔導:過境貨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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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過境貨物(transit goods)是指以某種運輸工具從一個國家的境外啟運,在該國邊境不論換裝運輸工具與否,通過該國家境內的陸路運輸,繼續運往境外其他國家的貨物。

報關員考試輔導:過境貨物管理

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過境貨物在我國境內運輸過程中滯留在國內,或將我國貨物混入過境貨物隨運出境;防止禁止過境貨物從我國過境。

  過境貨物經營人應當按下列要求開展相關業務:

(1)過境貨物經營人應當持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向海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2)裝載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應當具有海關認可的加封條件或裝置,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過境貨物及其裝載裝置進行加封;

(3)運輸部門和過境貨物經營人應當負責保護海關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

  對過境貨物管理的.其他規定如下:

(1)民用爆炸品、醫用麻醉品等的過境運輸,應經海關總署商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過境;

(2)有偽報貨名和國別,藉以運輸我國禁止過境貨物的,以及其他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情事的,海關可依法將貨物扣留處理;

(3)海關可以對過境貨物實施查驗,海關在查驗過境貨物時,經營人或承運人應當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封裝貨物;

(4)過境貨物在境內發生損毀或者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外),經營人應當負責向出境地海關補辦進El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