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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二級建造師 閱讀(1.79W)

  一、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概述

2016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是指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合同關係不復存在。合同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合同等附屬於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歸於消滅。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清理條款和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的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獨立條款)

  二、合同權利義務因解除而終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而沒有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約定或法定解除權的方式,使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的行為。

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物件

  (二)合同解除的分類

合同分為協議解除與單方解除。

單方解除又分為約定解除和法法定解除。單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事項約定,當出現特定情形時,以單方意思解除合同。單方法定解除是以法律的直接規定行使解除權(不需要對方同意)

  (三)協議解除的條件和程式

協議解除又稱雙方解除,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協商解除是當事人就解除合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解除的合同。協商解除是當事人“以第二個合同解除第一個合同“。

  (四)單方解除的條件與程式

1、條件

單方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預先擬定,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預期違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__

2、程式

當事人一方依照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有權賠償損失)

1)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2)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導致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

《合同法》第91條規定,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

1)合同因履行而終止2)合同因抵銷而終止3)合同因提存而終止4)合同因免除而終止5)合同因混同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