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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標準版」

物業管理師 閱讀(1.99W)

武漢市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武漢市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參考!

武漢市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標準版」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字,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字的內容。

2、本合同文字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託,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業主委員會作為甲方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4、物業服務收費方式分為包乾制和酬金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選定。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5、住宅物業服務標準分為四個等級(具體內容見附件5),一級為最高等級,四級為最低等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選定;雙方當事人也可以根據物業專案特點和服務需求,約定更高的物業服務標準。

6、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的內容、空格部位的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的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條款視為雙方同意的內容。

7、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證明及簽約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檔案。

  武漢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 ;

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號): ;

聯絡電話: ;

郵編: 。

乙方:(受託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郵編: ;

資質等級: ;

證書編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型別 ;

坐落位置 ;

佔地面積 ;

建築面積 。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單元 層

號;地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幢][座]

單元 層 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 單元

層 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服務內容、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綜合管理服務;

(二)物業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裝置管理服務;

(三)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四)保潔服務;

(五)綠化養護服務。

(六) 。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4。)

第五條 乙方提供給的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武漢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試行)》中 級物業服務標準。(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5。)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武漢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準(試行)》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其他服務內容及標準見附件6。)

第六條 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 元、[裝修垃圾清運費] 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八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採取[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一)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其它]: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費用調整方式: 。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