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汽車估損師>

車險理賠糾紛正確分析

汽車估損師 閱讀(6.72K)

根據統計,我國的汽車商業險的投保比率,已經超過了80%,交強險更是自2006年以來就由國家立法規定強制購買。汽車保險已經我們是生活中一項必不可少的產品和服務。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險理賠糾紛正確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車險理賠糾紛正確分析

  一、車險理賠的常見糾紛

在汽車車保險逐漸走進人們生活的同時,車險理賠的糾紛也在日益的增多,開啟電腦,我們可以在網站上查閱到大量因保險公司拒賠或賠償過低而引起的各種理賠糾紛的報道。有些新聞媒體還為此製作了專門的電視欄目。可以說,隨著汽車的日漸普及,車險的理賠服務,已經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

在所有的車險理賠糾紛中,媒體幾乎是一邊倒的充斥著對車險公司的指責。指責的內容主要有兩條:過於苛刻的賠償要求和過低的賠償標準。過於苛刻的賠償要求導致了大量車主在事故發生後無法得到賠償,試想一下,車主花了幾千上萬元購買了車險,車輛損傷後,竟然得不到賠償,其心中的怒火是可以想象的,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賠償標準過低,使得車險公司賠償的金額與車主支付的修理費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經常出現的諸如修理花了8000元,賠償只有3000元的現象,難免會引起車主的強烈不滿。

  二、車險理賠糾紛產生的原因

對於車險理賠糾紛產生的原因,車主和媒體往往簡單的將其歸類於車險公司的貪婪和工作的不負責任。但事實上,車險公司也是有苦難言。在早些年,當保險行業還處於壟斷經營的時候,國內保險公司的各項服務確實很難讓人滿意。但現如今,經過了這麼多年的發展,目前國內的車險公司已經多達三、四十家,競爭已經空前的白熱化,更何況還有二十多家外資保險在時刻準備著進入這一領域。許多時候,為了爭奪一個客戶,多家車險公司輪番上陣,恨不能將國家所允許的優惠政策用到極致;理賠時,為了儘可能的不得罪客戶以便於下一年續保,車險公司更是能賠則賠、能忍則忍,盡一切可能讓客戶滿意。

但過於寬鬆的理賠政策,很容易造成金融欺詐的發生,早些年,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專門以撞車獲取賠償作為主要盈利專案的公司,給整個車險行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了規範理賠市場,避免惡意拒賠或是惡意索賠,國家出臺了保險法,並對保險條款的內容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力求使得整個行業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發展。在實際工作中,各家保險公司往往能夠比較嚴格的遵守國家的行業管理規定,但消費者由於保險知識的缺乏和心理上的不重視,往往不太容易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從而為糾紛的產生埋下了隱患。

比如說,為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國家行業管理部分就規定車險公司工作人員在銷售車險時,必須對車險條款進行逐條解釋,對於拒賠條款應在合同文字上進行醒目標示,消費者應該完全明確合同內容的情況下,再簽字確認保險合同。但事實上,購買車險的車主大都不會仔細檢視合同,也不耐煩聽工作人員的介紹,合同地簽訂都是非常草率地,只有在事故發生後車險公司拒保了,才會去翻閱合同文字。至於理賠標準過低,其實這也是國家的硬性規定,其目的是在保證車主得到損失補償的同時,儘可能的避免保險欺詐的發生。較低的賠償,會使得惡意索賠變得無利可圖,從而能夠保證行業穩定健康地發展。

其實導致賠償標準過低的原因有很多,在保證車輛能得到正常修理的前提下,這些規定都是得到國家允許的,比如:

1、 車輛修理的方法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認可,否則不予支付。車輛的修理方法對最終修理費用的影響非常大,事實上許多汽車修理企業,為了增加自身的利潤,總是以換件的形式來進行車輛的修復。許多稍加修理就可以恢復原有工作效能的零件,被修理企業以各種名義給更換了,這就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開支,這種以換代修、小病大修的行為在修理行業幾乎是通行的做法。車險公司的理賠部門,是專業的修理估價機構,自然不會同意修理企業的這種做法,於是修理人員就會以各種理由與車主交涉,讓不明真相的車主給車險公司施加壓力,矛盾由此而產生。事實上,國家對車險公司的要求是恢復車輛原有效能,只要能夠證明修理後車輛能恢復原有的技術狀態,選擇最經濟的方法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車主需要額外地更換零件,那這部分支出就必須由車主承擔,保險公司是不會為此而付帳的。

2、 車輛修理費用和零件費用的報價,必須按照保險公司與修理企業協商的價格計算。汽車修理企業根據自身的技術實力和投資規模,在收費上的差異較大,一般大型修理企業的利潤率是比較高的,而對於車險公司這類集團使用者,各家修理企業都會有比例不等的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按照零件費、人工費、檢測費等不同的專案,其優惠的幅度一般在10%~40%之間。這些優惠是隻針對集團使用者的,個人送修的車輛是不會有的,這就造成了車主送修的車輛和車險公司送修的車輛,存在很大修理費用差異的現象。目前車險公司一般執行的是由車主選擇修理地點,由車險公司送修的方式;部分車主如果一定要堅持現金結帳,自己送修的話,就會發現車險公司所支付的修理費用,和最終實際的修理支出存在非常大的差異。

3、 更換零件的賠償,必須扣除原有零件的使用折舊。車輛在使用一定年限之後,零配件的磨損會變得很明顯,各項技術性能都會有較大幅度地下降。此時的車輛如果發生事故,所更換的零件是得不到全額賠償的,車險公司會按一定比例扣除折舊的費用。通常的做法是,如果車主願意自己承擔折舊的部分,更換零件時,車險公司會同意購買質量較好的原廠零件;而如果車主不願意支付費用,車險公司則會考慮更換價格較低的副廠零件(即小企業生產的替代品)。這是國家允許的,主要是為了防止部分舊車車主為了更換零件而故意毀損車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車主一定要更換原廠零件的話,必然會出現賠款金額小於維修金額的'現象。

4、 車輛以前的舊傷,其修理費用是不包括在賠償費用中的。通常情況下,車險公司的事故賠償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修復車輛,或是直接支付現金由車主自行修復車輛的形式。這樣做的本來目的是為了方便車主,提高理賠效率。但時間一長,就發現許多車主對一些經常磕碰的位置,實行只拿賠償不作修理的處理方法,等損傷積累到若干次以後,才進行一次性的修理。誠然,對於個人而言,這種修理模式是一種最佳的資金利用方式,但當這種現象大量出現後,就會給保險欺詐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許多“聰明人”開始以撞車的形式獲取利潤了。所以,拿了賠償不修車,是不允許的;同理車險公司也不會為以前的舊傷支付修理費用。交通事故發生後,修理企業往往會對車輛進行徹底地維修,不管這些損傷是以前的,還是現在的;而車險公司卻只願意為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損傷付費,這就會造成修理費用和賠償金額的差異。

5、 汽車保險賠償的損傷,並不包括易耗品的費用。汽車保險的賠償範圍,只限於具有長久使用價值的零部件,對於那些在短期內就可能會磨損的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並不屬於保險保障的範圍,比如汽車的機油、冷卻液、密封墊、螺釘螺帽等,汽車在事故損傷後,這些物品都可能需要更換,但其費用卻不會得到保險賠償。

6、 汽車保險賠償的費用,並不包括購車後期的改裝和裝潢支出。每個車主在購買車輛後,都會對車輛進行相關的改造,購買座椅、坐墊、鋪設地膠、貼輪眉、迎賓踏板等,這些在修理過程中都會被計入修理費用,但保險賠償中卻不會包含這些內容的。

7、 車輛的賠款並不是全部的損失,部分損失需要事故對方和車主共同承擔。儘管購買了保險,但車輛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損傷,並不是由保險公司單獨支付的。按照保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傷的維修費用,實際上是由車主、事故對方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的。三方各自負擔的比例在保險合同中有具體地說明,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賠償的維修費用,只是全部金額的一部分,和總體支出存在較大差異是非常正常的。

  三、避免理賠糾紛的方法

通過以上內容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賠償金額小於車主實際支出的修理費用,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由此而責備車險公司的不作為是不合適的。但由於車主對賠償規定的不瞭解,再加上事故發生後的急躁心情,與車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就理賠金額的問題產生糾紛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車險理賠這個問題上,一味的責怪保險公司或是一味的遷就車主,對行業的健康發展都不會有幫助。解決理賠糾紛的最好辦法,還是加強車險公司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在售前、售後的各個環節,幫助車主充分了解所能獲得的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