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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審計的重點和方法

能源審計師 閱讀(2.76W)

隨著經濟不斷髮展,生態環境狀況越來越為大眾所關注,日益成為衡量地方主要領導是否稱職的指標。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環境保護審計的重點和方法!

環境保護審計的重點和方法

  一、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

聊城是資源消耗大市,廢棄物排放量大,汙染嚴重。其在環境方面存在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環境主要汙染物排放指標量大,大氣和水汙染嚴重。經審計,各個縣(市、區)普遍存在汙染物排放量大,造成大氣和水汙染的情況。其中主要是二氧化硫和COD(化學需氧量)兩項重要指標排放超標。

汙水處理能力不足。汙水處理規劃設計普遍存在“重廠輕網”現象。汙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偏大,管網不配套,直接導致實際處理量嚴重不足。雖然各縣(市、區)汙水處理廠均建成並投入使用,但由於建設數量相對較少,加上管網建設不完善等原因,對汙水集中處理能力還不夠理想。

對履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缺乏有效監督。如發改部門節能降耗工作機制是否健全,節能執法和監管職責履行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違規或盲目審批高耗能、高汙染專案等問題;環保部門是否嚴格進行環境執法檢查和環境評價,依法嚴格徵收排汙費,是否存在對違規排放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均未發現針對目標責任主體的考核和監督報告,只有目標責任主體本身提供的自查報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成了一紙空文。

環境汙染案件屢查屢犯。審計發現,個別環境汙染案件屢查屢犯,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安全。主要原因在於,相關部門存在“以罰代管”的現象,處罰成本遠低於企業汙染治理投入的成本,使得企業往往選擇“不治汙”,從而出現環保部門屢查屢罰、企業屢查屢犯的現象。

建設專案環境評價未完全實施到位。由於環保問話招商、發改部門缺乏溝通,部門之間存在資訊孤島,造成部分新上專案環評手續未及時辦理甚至未經過環境評價就開工建設。

排汙費徵收難。當前主要按照自動線上監測裝置的監測資料核定排汙費,但由於線上監測裝置的執行、維護均由企業自行負責,因此,很難對線上監測資料的準確性進行復核,導致排汙費計算的'準確性得不到保證。加上個別企業排汙費繳納常常一拖再拖,按時徵繳滯納金、罰款更是難上加難。

  二、環境保護審計的重點

(一)將審查環保資金使用與治汙成效相結合

重點關注專案竣工投入運營後,是否達到設計能力或環境治理標準,是否造成損失浪費;對專案投產後的實際產量、成本、質量進行核實,並與專案設計檔案中規定的指標進行比較,分析實際生產能力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審查是否存在對專案後期管理不嚴格,影響效益發揮的問題;審查有無因立項不準、管理不善、決策失誤等造成專案投資失敗,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問題。

(二)環境保護重點專案建設及監測情況

重點審計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以及重點流域水汙染防治專案;電力、氧化鋁等高汙染企業的脫硫設施等專案,要特別注意審計環保部門每年都投入大量資金用於環保設施建設,試圖通過建立遠端監控系統、預警系統等方法對企業排汙情況實施監控,但效果並不理想。審計人員可從環保資金效益的角度,對如何使有限的環保資金更好地發揮效益,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與建議。

通過審計,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節能減排主體責任;摸清企業在節能減排設施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呼籲加強政策和資金支援力度;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正確處理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的關係,加大資金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

(三)地方政府和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情況

地方政府作為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主體和第一責任人,應重點審計其環境保護工作問責制度的建立、考核和監督情況;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位情況;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未完成目標和責任問責情況。

對發改、環保部門履行責任情況也要加強審計,促進工作機制健全,節能執法和監管職責履行到位。

(四)合理界定領導幹部在發展“綠色經濟”中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在直接責任方面,一是加強經濟指標生審計,重點分析政績成本,監督和制約不計成本和代價的重複建設、資源浪費、環境破壞等行為,促進領導幹部樹立“綠色”政績觀。二是突出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式和效果審計,對推動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監督和評價。

在主管責任方面,關注國家環保政策和節能降耗指標的貫徹執行情況,對環保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對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及重點環境公共支出的效益性進行審計。

(五)關注並初步建立環保指標評價體系

在審計過程中,關注環保資金投入和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投入指標是否達到法定增長比例以及投入效果如何;對環保資金等社會事業投入情況,分析增加數、增長率指標,關注地方主要領導對基礎設施建設及公益事業的重視程度。初步建立環保指標評價體系,包括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初步建立,進一步推動審計工作發展。

(六)環保資金髮揮整體效益情況

沿著資金主線,重點審計環保專項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是否規範;關注環保建設專案資金是否存在被閒置、截留、挪用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審計人員在審前調查和賬面資料取證的基礎上,應順著資金流向,延伸到資金末端,關注資金是否真正發揮整體效益。

  三、深化環境保護審計的方法

建立環境保護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相協調的整體工作格局。結合專案情況和特點確定環境保護審計的內容與重點,合理進行審計評價。加強各審計組及審計組成員之間的協調與關聯,把分散到各領域的環境保護審計成果進行整合,以達到更好的效果。

以傳統的財務審計為基礎,探索適合環境保護審計的特定方式方法。在傳統的財務審計基礎上,針對環保資金投入點多面廣、政策性強的特點進行績效審計。諸如立項環節著重檢查立項依據的充分性、合理性;資金分配環節著重檢查資金撥付的及時性、足額性;管理使用環節著重檢查資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規性;驗收環節著重檢查專案完成進度、專案質量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建成後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後續管護措施是否健全有效等。

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推動環境保護審計全面深入開展。近幾年,審計署和一些地方審計機關組織開展了一些環境保護審計專案,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應儘快進行總結並加以應用。同時,通過組織環境保護審計專案、加強培訓、召開環境保護研討會、推廣環境保護審計規範等方式,促使地方審計機關圍繞當地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加大環境保護審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