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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路監理師考試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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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系由交通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包括以下五科:《監理理論》、《合同管理》、《經濟系列》、《工程系列》、《綜合考試》。

2017年公路監理師考試的主要內容

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是由交通部負責組織全國統一考試,並監督指導各地考試工作。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區、市)的考試組織工作。每個省(區、市)為一個考區,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考試管理機構,制定落實考試具體組織工作實施細則。

  考試科目

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系由交通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內容包括以下五科:《監理理論》、《合同管理》、《經濟系列》、《工程系列》、《綜合考試》。

第一天(週五)第二天(週六)第三天(週日)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30
公路
工程
監理理論公路工程經濟合同管理道路與橋樑
隧道工程
公路機電工程
綜合考試
水運
工程
監理理論水運工程經濟合同管理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運機電工程
綜合考試

  考試題

考試題型分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與綜合分析題。

  考試內容

第五條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分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兩級。考試的內容按公路、水運兩個行業,分別包括監理知識、專業知識、綜合能力三個部分。

第六條初次申報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監理理論、合同管理為必考科目。報考監理工程師資格需同時加考工程經濟科目、工程系列的一個科目和綜合考試科目;報考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需同時加考工程經濟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個科目。

第七條已取得交通部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擬申報監理專業增項或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升級為監理工程師,須符合本辦法有關報考條件,其已有監理專業所對應的`科目免考,僅須報考擬增項或升級所對應的專業知識科目,資格升級須加考綜合考試科目。

第八條2002年以前取得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准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擬申報交通部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須符合本辦法有關報考條件,免考《監理理論》科目,其餘科目按第六條規定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