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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會議展覽行業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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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更清楚地瞭解安徽省會議展覽行業協會的相關資訊,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安徽省會議展覽行業協會章程,全文如下:

安徽省會議展覽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安徽省會議展覽行業協會Anhui Convention &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ACEIA,以下簡稱本協會 )。

第二條 本協會是在本省內從事會議展覽行業以及與會議展覽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盈利性行業性組織,是經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注冊登記而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省貿促會的指導下,協助政府從事行業管理,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市場秩序,優化行業市場環境,培育國際會展品牌,保護會員合法權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組織行業國際交流和合作,促進安徽省會展業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省貿促會,登記管理機關為省民政廳。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政務大廈11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需要,指導全省會議展覽服務工作,協調各會議展覽服務單位之間及其他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

第七條 開展會議展覽服務工作理論與實踐的研究,規範辦會、辦展秩序,幫助各會員單位提高辦會、辦展水平和服務水平,使會展業務在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八條 協助會員單位組織制定安徽地區展覽年度計劃和短期計劃;策劃本省出國辦展和國外廠商來華辦展;培訓會議展覽專業人員;提高會議展覽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組織開展會展業務宣傳工作,提高會員單位的知名度。

第九條 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條例對全省會展企業實行統一歸口管理,規範其登記、註冊及辦會辦展的申報、備案手續。

第十條 開展市場調研、行業統計、會展資訊、資質評定、行業評比等業務,舉辦學術研討會,經驗交流會,開發會議展覽市場,提供會議展覽業務諮詢。

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與境外會議展覽業機構的聯絡和聯絡,交流資訊,簽署合作法律檔案,進行互訪,促進合作,使我省會議展覽水平儘快與國際接軌。

第十二條 舉辦承辦各類會議及展(博)覽會,舉辦會員單位間的聯誼活動和其它服務活動,促進會員間的友誼與協作。

第十三條 依照法律和行業有關規定,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收集社會各界對會議展覽服務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四條 編印安徽會展快訊、會刊等。

第十五條 做好會議、展覽會相關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工作,開展有益於會展事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本協會會員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部分組成。

第十八條 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會議、展覽專業單位和從事與會議展覽服務相關且具有法人資格和資質的單位以及境外的會展服務行業公司及駐安徽辦事機構,在本省內設立辦事機構,贊成本協會章程,參加本協會活動,接受協會委託的工作,按期交納會費,按規定辦理入會申請手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 凡直接從事會議展覽服務工作和從事與會議展覽服務業相關的管理、設計、製作以及綜合服務的人士,熱心會議展覽事業,承認協會章程,參加協會活動,按期交納會費,按規定程式辦理入會手續,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同意,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二十條 凡有嚴重違反國家法令、法規,違背社會道德規範,違反市場經濟公平競爭規則,對我省會議展覽業發展造成嚴重損害的申請者,協會有權拒絕吸納為會員。

第二十一條 會員權利

1、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協會工作有提出批評和建議並對協會工作享有監督權;

3、有優先享用協會資料,在會刊上發表論著權;

4、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業務培訓等各項活動;

5、協會會員的學術論文、業務活動和科技專利、智慧財產權(例如會議展覽業品牌)等正當權益受協會的保護。

第二十二條 會員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自覺維護本協會和本行業的權益、信譽和利益;

2、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3、積極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4、積極支援協會事業,積極向協會提供理論研究成果,社會各界對會議展覽業反饋等資訊資料;

5、按期交納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2、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3、理事會授權祕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二十四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其退會要求以書面形式通告協會祕書處。會員一年以上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即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違背協會章程,情節嚴重者,或者出現第二十條行為者,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入會和退會均應向理事會宣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項;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提出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的建議,罷免常務理事,推舉名譽會長和特邀顧問;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祕書長、各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工作機構制定工作計劃,開展各項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編制協會經費開支預算和結算;

1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現代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九條第1、3、5、6、7、8、9、10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