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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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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階資格定於2016年9月舉行。我省參加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全面試點,高階資格考試採用開卷紙筆方式。現就我省2016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安徽省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簡章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2.高階資格

申請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②破格申報人員必須參加考試,同時須符合《安徽省高階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財會〔2010〕94號)關於“破格條件”的規定。

(三)報名方法

2016年度中、大學聯考試報名工作,全省16市統一採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網報系統實行網上報名(含網上繳費)。考生網上報名實行承諾制度,考生完成報名工作,視同報考人員確認自身符合報名條件,對網上輸入資訊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報考人員承擔全部責任。網上報名工作必須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式進行操作。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階資格:考試科目為《高階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階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發放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高階資格考試於9月10日—12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階資格《高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及科目考試批次及方式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

紙筆及

第一批次無紙化

14:00-16:30

經濟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財務管理

第二批次無紙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經濟法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高階資格《高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二)考務日程

1.2016年2月6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會考管理機構)釋出本地區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公告。

2.2016年4月6日前,市會考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全省中、高階網上報名註冊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繳費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4月5日。

3.2016年7月29日前,市會考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場(點)及考試批次明細》(見附件)。

4.2016年8月15日前,省會計考辦公佈中、高階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列印起止日期。

5.2016年9月7日前,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佈考試值班電話,並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6.2016年9月10日-12日組織中、高階會計資格考試。

7.2016年10月25日前,釋出中、高階資格考試成績。中、高階考試成績公佈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可向市會考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市會考管理機構彙總至省會計考辦,省會計考辦將統一安排時間進行核查,並提供考生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具體查分時間安排由省會計考辦另行通知。

8.2016年11月20日前,各市會考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6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相關要求

(一)各市會考管理機構應加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宣傳力度,擴大報名公告覆蓋面。

(二)各市會考管理機構應於考試開始3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2016年度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全省實行“後審”制。考生成績達到合格線後,考試資格條件的審查及發證工作由各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一律不予發放證書。各市會考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人社部門負責考試資格審查及發證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四)各市會考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