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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考試《税法》考點税收徵收管理範圍劃分

註冊會計師 閲讀(1.14W)

  徵收機關征收税種

注會考試《税法》考點税收徵收管理範圍劃分

國税局系統-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税、所得税(2002年新辦的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税,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税,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税,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税、資源税,證券交易税(開徵之前為對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税),個人所得税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滯納金、補税、罰款。

地税局系統-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税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税、個人所得税(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資源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土地增值税,房產税,車船税,印花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滯納金、補税、罰款。

海關係統關税、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税、進口環節增值税和消費税

【經典例題】下列税種中,由國家税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有(  )。

A國內增值税    B消費税

C中央企業所得税  D印花税

  【答案】ABC

【經典例題】下列税種中由地税局系統徵收管理的有( )。

A個體户的增值税 B進口環節的消費税

C中央企業的房產税 D2016年註冊的'地方企業的企業所得税

【答案】C

【解析】選項A、D歸國税局系統徵收管理,選項B由海關征收管理。

  一、税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税權的制度或制度體系。税權的劃分有縱向劃分和橫向劃分的區別。縱向劃分是指税權在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之間的劃分;橫向劃分是指税權在同級立法、司法、行政等國家機構之間的劃分。

我國的税收管理體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税收管理權限,包括税收立法權、税收法律法規的解釋權、税種的開徵或停徵權、税目和税率的調整權、税收的加徵和減免權等。如果按大類劃分,可以簡單地將税收管理權限劃分為税收立法權和税收執法權兩類。

  二、税收立法權的劃分

  (一)税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

我國税收立法權的劃分方式為:根據税收執法的級次來劃分。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行權給予另一級,這是一種傳統的劃分方法,我國的税收立法權的劃分就是屬於此種類型。

  (二)我國税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

第一,中央税、中央與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國統一實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以保證中央政令統一,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企業平等競爭。其中,中央税是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税種,具體包括消費税、關税、車輛購置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税種具體包括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證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具體包括營業税、資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等。

第二,依法賦予地方適當的地方税收立法權。

  三、税收執法權的劃分(瞭解)

1税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是國家賦予税務機關的基本權力。

2税收執法權具體包括:税款徵收管理權、税務稽查權、税務檢查權、税務行政複議裁決權及其他税務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