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税務師考試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務代理實務、税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以下為您帶來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點:税收執法,歡迎瀏覽!
税收執法
(一)税收執法概述
1.含義:通常意義上,都是指狹義的税收執法含義而言。
即:專指國家税收機關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將税法的一般法律規範適用於税務行政相對人或事件,調整具體税收關係的實施税法的活動。
2.税收執法的特徵--六個
(1)税收執法具有單方意志性和法律強制力。
(2)税收執法是具體行政行為。
(3)税收執法具有裁量性。
(4)税收執法具有主動性。
(5)税收執法具有效力先定性。
(6)税收執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二)税收執法基本原則: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體要求:(2013年考多選題)
(1)執法主體法定;(2)執法內容合法;(3)執法程序合法(包括步驟、形式、順序、時限);(4)執法根據合法(包括法律根據、事實根據)。
2.合理性具體要求:
(1)公平原則;(2)公正原則;(3)比例原則(核心內容,包括:合目的性、適當性、最小損害性)。
合理性原則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三)税收執法監督
1.三個特徵:
(1)税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税務機關。非税務機關的組織或者個人,如審計機關,也可以依法對税務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但這不屬於税收執法監督的範圍。
(2)税收執法監督的對象是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同於税務稽查)。
(3)税收執法監督的內容是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
具體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①税收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制度就是一種重要的事前監督。
②重大税務案件審理制度是事中監督的重要形式。
③税收執法檢查、複議應訴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後監督。
2.税收執法檢查
(1)含義:税收執法檢查是各級税務機關對本級税務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或者下級税務機關的税收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
(2)特點:職權性、事後性、全面性、靈活性
(3)税收執法檢查與税務檢查關係
都是税務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但兩者截然不同:
一是監督對象不同。税收執法檢查是税務機關依照職權,對本級或者下級税務機關的税收執法行為所進行的一種監督活動。税務檢查是税務機關依照職權,對税務行政相對人履行納税義務及其相關行為進行的一種監督活動。
二是監督客體不同。税收執法檢查的客體是税收執法行為,而税務檢查的客體是行政相對人履行納税義務及其相關行為。
(4)税收執法檢查內容(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