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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資格初級中藥師中藥製劑學高頻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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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資格初級中藥師中藥製劑學高頻知識點

 藥物製劑的配伍變化

一、 概述

藥物配伍變化指藥物配伍後理化性質或生理效應方面產生的變化。配伍禁忌僅只在一定條件下,產生的不利於生產、應用和治療的配伍變化。

1、合理配伍用藥的目的

(1) 藥物間產生協同作用而增效(2) 在提高療效時,減低毒副作用。(3)利用相反的藥性或藥物間的拮抗作用,克服藥物的偏性或副作用。

2、配伍變化的含義 藥物配伍後,由於物理、化學或藥理性質相互影響而產生的變化。不合理的配伍可能引起藥物作用的減弱或消失,甚至毒副作用增強。

 整體觀念

(一)整體觀念的概念

整體觀念,是關於人體自身的完整性和人與自然及社會環境統一性的認識,是整體思維方法在中醫學理論體系中的體現。所謂整體,即是指事物的統一性和完整性。中醫學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構成人體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在結構上是不可分割的,在功能上是相互協調、相互為用的,在病理上則是相互影響的,而且與自然界和社會環境相互關聯。人體在能動地適應外在環境的過程中,維持著其自身的穩定和機能活動。這種內外環境的統一性和機體自身整體性的思想,稱之為整體觀念。

(二)整體觀念的內容

1.人體是有機的整體

人體以五臟為中心,通過經絡系統,把六腑、五體、五官、九竅、四肢百骸等全身組織器官聯結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並通過精、氣、血、津液的作用,來完成人體統一協調的機能活動。可以看出,這種五臟一體觀,正是反映出人體內部器官是相互關聯而不是孤立封閉的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

中醫學在整體觀念指導下,認為人體正常的生理活動,一方面依靠各臟腑組織發揮自己的功能作用,另一方面則又要靠臟腑組織之間相輔相成的協同作用和相反相成的制約作用,方能維持其生理上的平衡。每個臟腑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但又是整體活動中的分工合作、有機配合,這就是人體區域性與整體的統一。人體的經絡系統將全身上下內外、臟腑組織、肢體官竅等聯結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氣血津液理論和形神統一學說,則正是反映了機能與形體的整體性。

總之,中醫學在闡述人體的生理功能、病理變化,以及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時,都貫穿著“人體是有機的整體”這一基本觀點。

2.人與自然界的統一性

人類生活在自然界之中,自然界存在著人類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同時,自然界的變化又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人體,而機體則產生相應的反應。人體的陰陽氣血在生理上受到四時季節、地理環境和晝夜晨昏的影響,在病理上同樣也發生著不同的'反應。

例如,春夏季節,陽氣發洩,氣血容易趨向於體表,表現為面板鬆弛,疏洩多汗。機體則以出汗散熱來調節人體之陰陽平衡。秋冬季節,陽氣收斂,氣血容易趨向於裡,表現為面板緻密,少汗多尿,既可保證人體水液代謝排出的正常,又能保證人體陽氣不過分地向外耗散。人體四時的脈象變化、晝夜陰陽生理活動變化等,都是人體隨自然陰陽變化而進行的生理性調節,說明人體與自然界存在統一性。

又如,對季節性多發病的認識,如《素問》指出:“春善病鼽衄,仲夏善病胸脅,長夏善病洞洩寒中,秋善病風瘧,冬善病痺厥。”同時對於人能主動適應自然、改造自然、提高健康水平亦有正確的認識。

正是由於人與自然界存在著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因此,在辨證論治過程中,中醫學十分注意分析和把握外在環境與內在環境的有機聯絡,從而進行有效的治療。

3.人與社會環境的統一性

人生活在社會群體之中,社會環境的不同,久則可造成人體身心機能上的某些差異。諸如社會地位、經濟狀態、人生價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等,均會對體質、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發生有所影響,此亦是中醫學診治疾病非常重視社會因素的原因所在。

 辨證論治

(一)症、證、病的概念

1.症

即症狀和體徵。症是疾病的臨床表現,是病人主觀感覺或醫者進行檢查所獲得的結果。

2.證

即證候。是對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病理本質的概括。一般由一組相對固定的、有內在聯絡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階段或某一型別病變本質的症狀和體徵所構成。故證候能反映病因、病位、病性、病勢四要素及其關係,是中醫學臨床的診斷結論。

3.病

是疾病的簡稱。是指具有特定的病因、發病形式、病變機理、發病規律和轉歸的一種病理過程,能以反映病變全過程的根本矛盾。

(二)辨證論治的概念

辨證論治,又稱為辨證施治。所謂“辨證”,就是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體徵,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從而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證候的過程。所謂“論治”,又叫施治,則是根據辨證分析的結果,來確定相應的治療原則和治療方法。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則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辨證論治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中醫學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過程。

疾病是機體在一定情況下對於外在或內生有害因素作用的一種反應,具有特定的症狀和體徵,而證則是人體疾病過程中典型的反應狀態。所以中醫臨床認識和治療疾病,是既辨病又辨證,並通過辨證而進一步認識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種疾病,臨床可見惡寒、發熱、頭身疼痛等症狀,病屬在表,但由於致病因素和機體反應性的不同,則又常表現為風寒感冒和風熱感冒兩種不同的證。只有把感冒所表現的“證”是屬於風寒還是屬於風熱辨別清楚,才能確定選用辛溫解表還是辛涼解表方法,給予恰當的治療。

(三)同病異治和異病同治

證同治同,證異治異,是中醫臨床論治的基本規律。在臨床診治過程中,常可見一種病包括幾種不同的證,不同的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可以出現相同的證,因此,往往採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方法。所謂“同病異治”,即是指同一種疾病,由於其發病的時間、地區及患者機體的反應性不同,或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出現了不同的病機,所表現的證不同,因而治法就各異。

所謂“異病同治”,則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出現了相同的病機和相同的證候,因而也可以採用同一種方法來治療。由此可見,中醫治病主要不是著眼於“病”的異同,而是著眼於“證”的區別。所謂“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即是“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依據。

  陰陽學說的概念

陰陽學說,是研究陰陽概念的基本內涵及其運動規律,並用以解釋宇宙萬物發生、發展和變化的哲學理論。陰陽學說滲透到醫學領域,成為中醫藥學重要而獨特的思維方法,深刻地影響著中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和發展。

(一)陰陽概念的基本內涵

陰陽,作為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對範疇,是對自然界相互關聯的某些事物和現象對立雙方的概括,既可代表相互對立的事物,又可用以分析一個事物內部所存在著的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體現了事物陰陽矛盾對立統一的法則。故《類經》說:“陰陽者,一分為二也”。

中醫學的陰陽,是常識概念、哲學概念和醫學概念三者的綜合,是事物的屬性概念而非事物的本體概念。

中醫學陰陽學說是以陰陽的屬性和規律來研究自然界運動變化的現象和規律,探討人體的生理功能和病理變化,從而概括說明人體的機能活動、組織結構及其相互關係。

陰陽學說認為,世界是物質性的整體,世界本身是陰陽二氣對立統一的結果。陰陽的運動決定著一切事物的生長、發展、變化,以及衰敗和消亡。因此,中醫學認為陰陽規律乃是宇宙自然界中事物運動變化的一種固有規律。任何事物,雖然均可以陰陽的屬性來區別,但必須指出,用陰陽來概括或區分事物的屬性,必須是相互關聯的一對事物,或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才具有實際的意義。中醫學正是運用陰陽規律來說明人體的生理活動、病理變化,並用以指導臨床的診斷和治療。

(二)陰陽的特性(相關性、普遍性、相對性、絕對性)

1.相關性

又稱關聯性。是指用陰陽所分析的物件,應當是同一範疇、同一層面的事物或現象。只有相互關聯的事物,或同一事物內部的兩個方面,才可以用陰陽加以解釋和分析。

2.普遍性

所謂普遍性,亦即其廣泛性。雖然說陰陽矛盾規律有其侷限性的一面,但從其形成之時起,人們就試圖用陰陽來揭示宇宙萬物形成之奧祕,廣泛地用以認識宇宙萬物的發展和聯絡。故《素問》說:“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陰陽者,數之可十,推之可百,數之可千,推之可萬,萬之大不可勝數,然其要一也。”

3.相對性

是指各種事物或現象,以及事物內部對立雙方的陰陽屬性不是絕對的、一成不變的,而是相對的。陰陽屬性的相對性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陰陽的可分性:指在屬陰或屬陽的事物中,還可以再分為陰陽兩個方面。此種陰陽之中再分陰陽的特性,體現於“陰陽互藏”關係之中,即陰陽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蘊含有另一方。故《內經》說:“陰中有陰,陽中有陽”,“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2)事物陰陽屬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即在一定條件下,陽可以轉化為陰,陰亦可以轉化為陽。

(3)當劃分事物陰陽屬性的前提改變時,其事物的陰陽屬性亦隨之發生改變。

4.規定性

陰陽屬性的規定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事物陰陽屬性規定的不可變性:即陰陽學說認為,事物的陰陽屬性在前提不變的情況下,已確定的屬性是不可改變的。如寒熱屬性,寒被規定屬陰,熱被規定屬陽等。此又稱陰陽屬性的絕對性。

(2)中醫學根據自身的需要,將人體內具有溫煦、推動、興奮作用的物質及其功能規定為陽,而將人體內具有滋潤、凝聚、抑制作用的物質及其功能規定為陰。此一規定性,相對於哲學的對立統一法則而言,說明陰陽範疇不僅具有對立統一的屬性,還具有某些特殊的規定,在中醫學領域則正是其優勢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