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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職稱英語等級考試報考指南

職稱英語 閱讀(1.24W)

  關於2015年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報考須知

2015年職稱英語等級考試報考指南

各位考生,在報考2015年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前請認真閱讀以下相關事項:

  一、報名流程

為保證您報名順利,請您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進入青海人事考試資訊網,網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入網報介面,點選【註冊】;註冊前,請先到中國人事考試網()或青海人事考試資訊網下載照片處理工具對報名照片進行稽核處理,未經稽核或稽核未通過的無法正常完成照片上傳和後續相關操作。

2、報考人員上傳報名照片,必須下載照片上傳工具進行上傳,下載地址請點此連結;

3、進入報名系統,錄入、檢查並儲存報名資訊;

4、照片上傳成功後,系統將自動進行照片稽核;

5、照片稽核通過後,報考人員確認報名資訊並列印報名表個人留存;

6、等待稽核人員進行網上資格稽核;

7、資格稽核通過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

  重要提示:

1、一個身份證號和姓名只能註冊一次,請勿重複註冊;

2、確保身份證號、姓名、郵箱和手機資訊完整準確;

3、牢記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二、網上報名安排

網上提交資訊時間: 2014年12月29日9:00—2015年1月18日24:00

資格稽核時間:2014年12月29日9:00 —2015年1月19日18:00 (僅工作日、上班時間進行稽核。)

繳費時間:2014年12月29日9:00 —2015年1月20日24:00

准考證列印時間:考試前4天在網上列印准考證

考試時間:2015年3月28日

三、資格稽核人員聯絡方式

  四、報考人員須認同並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議。

1、確保報名資訊完整、準確,如發現虛假資訊,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

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檔案大於30K;

3、報名時須使用18位身份證號;

4、報名資訊確認前應認真核查並保證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和科目資訊準確無誤,報名資訊經確認後,報考人員將不得自行修改;

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IE7及以上瀏覽器;

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

7、報名時如遇技術方面的問題,請撥打技術支援電話:0971-8062701。

  五、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節選自人社部令第12號)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資訊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資訊,或者以其他方式標註資訊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後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資訊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訊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傳送與考試相關資訊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或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並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十條 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第十五條 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並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二)未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資訊的;

(三)有第六條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