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稱外語考試中心提示:2015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級別劃分及適用範圍按照按照《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等檔案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報考要求詳見考試通知。
根據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人發[1998]54號)相關要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國中高階職稱,須按規定報考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考試等級劃分和適用範圍如下表:
考試等級 | A | B | C |
適用範圍 | 1.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其它系列中申報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 2.申報高階國際商務師者。 | 1.衛生、工程系列中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 2.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3.翻譯系列中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限第二外語)。? 4.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其他系列中申報副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 | 1.翻譯系列中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外語)或其它系列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外語)者。 2.衛生、工程系列中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其它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級別劃分及適用範圍 | |||
考試級別 申報職稱 職稱系列 | A級 | B級 | C級 |
高校教師 | 教授、副教授 | 講師 | |
自然科學研究與社會科學研究 | 研究員、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社會科學研究(研究員、副研究員第二外語) |
衛生技術(醫、藥、護、技) | 主任醫(藥、護、技)師?? 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 ⑴主治(管)醫(藥、護、技)師 ⑵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正、副主任醫(藥、護、技)師 | 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主治(管)醫(藥、護、技)師 |
工程技術 | 高階工程師(含教授級高階工程師) | ⑴工程師 ⑵在縣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高階工程師(含教授級高階工程師) | 在縣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工程師 |
農業技術 |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 高階農藝師 | 農藝師 |
實驗技術 | 高階實驗師 | 實驗師 | |
中學教師 | 中學高階教師 | ||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 高階講師 | 講師 | |
技工學校教師 | 高階講師(高階實習指導教師) | 講師 | |
經濟專業 | 高階國際商務師 | 高階經濟師 國際商務師 | 經濟師 助理國際商務師 |
會計專業 | 高階會計師 | 會計師 | |
統計專業 | 高階統計師 | 統計師 | |
審計專業 | 高階審計師 | 審計師 | |
體育教練員 | 國家級教練 | 高階教練 | 一級教練 |
播音專業 | 播音指導 | 主任播音員 | 一級播音員 |
新聞專業 | 高階記者(高階編輯) | 主任記者(主任編輯) | 記者(編輯) |
藝術(廣播電視藝術) | 藝術一級 | 藝術二級、主任舞臺技師 | 藝術三級、舞臺技師 |
出版專業 | 編審 | 副編審 | 編輯(一級校對) |
文博專業、圖書資料專業、檔案專業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公證員 | 一級公證員 | 二級公證員 | 三級公證員 |
律師 | 一級律師 | 二級律師 | 三級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