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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音樂類專業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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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教育部深化藝術類省級統考改革要求,通過科學、嚴謹的考試方法和手段,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表現能力和技法運用能力,保證自治區統考的區分度。經討論研究決定,2017年起,對新疆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統考的形式和內容進行調整,下面一起看看吧!

2017年新疆音樂類專業考試大綱

  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

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是面向全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理論)專業考生組織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音樂類專業統考以高校音樂類專業選拔人才要求為標準,參照義務教育高中階段課程標準,考查考生的音樂識譜能力、聽力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掌握的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統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並通過科學、嚴謹的考試方法和手段,測試考生的藝術修養、表現能力和技法運用能力。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和文化成績,經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科目:基本樂理、音樂常識、視唱、練耳、聲樂、器樂。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所有考生必考)

(1)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閉卷筆試)同卷,基本樂理滿分為40分,音樂常識滿分為20分,共計60分。

(2)視唱、練耳面試,視唱20分,練耳20分。

(3)主項:聲樂或器樂面試,考生須確定其中一項作為主項,主項科目滿分為140分。

(4)副項:聲樂或器樂面試,考生須確定其中一項作為副項科目,副項科目必須與主項科目不同,滿分為60分。

  二、考試目的和內容

  (一)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

  1、考試目的

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過測試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鑑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基本樂理

音、音高與音律;五線譜記譜法(譜號與譜表、音符與休止符等);節奏與節拍及音值組合法;各類音程的構寫及判斷;各類和絃的構寫及判斷(三和絃、七和絃及其轉位);調式與調性(各類西歐大小調式與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的'調號和音階構成、首調唱名與固定唱名、調式中的音程與和絃及其解決、調關係與調式分析——包括關係大小調與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大小調與同主音民族調式、等音調、近關係調等);各種常用記號與術語(力度與速度記號與術語、省略記號、演奏與演唱記號、裝飾音記號及其他術語等);移調及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等。

  (2)音樂常識

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類;人聲分類與演唱形式;民族樂器的分類、常見的民族樂器及民族樂隊種類;西洋管絃樂隊中的常規樂器及其分組;世界音樂及樂器;常見的聲樂和器樂體裁;

題型:選擇題。可以檢測常識性內容,以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素質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