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關於做好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已經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關於做好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工作,根據教育部藝術類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等學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組織安排本地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和統考工作,確保試(答)卷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考試組織管理,針對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專業考試過程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統考過程的資訊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確保自治區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工作公平、規範、安全、有序。
附件:1、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2、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3、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統考科目及時間表
4、考試規則
5、藝術類專業與自治區統考科類對應表
6、自治區2017年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名考生資訊備案資料庫結構
2016年11月2日
附件2:
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北京時間)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形式 | 分值 | 備註 |
12月18日 | 10:00- 13:00 | 素描 | 4開畫紙,人物頭像(提供人物頭像圖片) | 100 | |
13:30-14:00 | 速寫 | 8開畫紙,人物動態(提供人物動態圖片) | 100 | ||
15:30 - 18:30 | 4開畫紙,命題默寫(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 | 100 |
注:考試大綱見《關於調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形式和內容的通知》新招〔2016〕25號檔案。
附件3:
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北京時間)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形式 | 分值 | 備註 |
1月8日 | 10:00-11:30 | 基本樂理 | 筆試 | 40 | 同卷 |
音樂常識 | 筆試 | 20 | |||
1月8-12日 | 視唱 | 面試 | 20 | ||
練耳 | 面試 | 20 | |||
主項:聲樂或器樂 | 面試 | 140 | 考生須確定其中一項作為主項 | ||
副項:聲樂或器樂 | 面試 | 60 | 考生須確定其中一項作為副項科目,副項科目必須與主項科目不同。 |
注:面試安排於2017年1月8日12:00(北京時間)由新疆師範大學考點辦公室公佈。
考試大綱見《關於調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形式和內容的通知》新招〔2016〕25號檔案。
附件4:
考 試 規 則
參加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須遵守以下考試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報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准考證、報考證、二代身份證、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無封套橡皮、無字跡的墊板及美術類、音樂類必需的考試用品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裝置等)、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裝置、有電子顯示螢幕的手錶以及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美術類考生入場後必須將准考證夾在畫架左上角,所有的考試內容須畫到蓋有印章的一面,姓名、報名序號、准考證號填入印章內。
考生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考題的內容,不得在試卷上畫小構圖,不得在試卷的空餘部位塗寫有記號特徵的影象。
五、音樂類考生須嚴格按照公佈的編組、侯考檢錄時間參加考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候考檢錄期間,考生在指定區域侯考,不得串組,不得喧譁,不得隨意走動。
音樂類考生按考點公佈的場次參加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的'筆試考試,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六、美術類所有科目和音樂類筆試科目須在開考訊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開考十五分鐘後不準入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交卷出場時間原則上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
七、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招生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附件5:
藝術類專業與自治區統考科類對應表
自治區統考 | 藝術類專業 | 備註 |
美術類 | 美術學、繪畫、雕塑、攝影、中國畫、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藝術設計學、藝術設計、會展藝術與技術、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等 | 美術類涉及專業的認定。單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省統考的“素描、色彩、速寫”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統考。 |
音樂類 | 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理論 | 音樂類涉及專業的認定。單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樂理、器樂、聲樂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統考。 |
備註: | 書法專業不組織自治區統考 |
附件6:
自治區2017年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名考生資訊備案資料庫結構
編號 | 資訊名稱 | 型別 | 寬度 | 資訊含義 | 資訊說明 | 備 注 |
1 | BMXH | C | 11 | 報名序號 | 由我區各地區(州、市)招辦按規定統一編制,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註冊 | 地州填寫 |
2 | SFZH | C | 18 | 身份證號 | 左對齊 | 地州填寫 |
3 | XM | C | 60 | 姓名 | 字元間不能為空 | 地州填寫 |
4 | XBDM | C | 2 | 性別程式碼 | 1男、2女 | 地州填寫 |
5 | BYXXMC | C | 30 | 畢業學校名稱 | 高中畢業學校名稱 | 地州填寫 |
6 | KSLB | C | 8 | 考生類別 | 漢語言、民考漢、雙語班、民語言 | 地州填寫 |
7 | KDDM | C | 2 | 考點程式碼 | 師大(1)、喀什(3)、奎屯(2) | 考點填寫 |
8 | KSLXDH | C | 13 | 考生聯絡電話 | 地州填寫 | |
9 | YB | C | 6 | 郵編 | 僅限數字表示 | 考點填寫 |
10 | SMCJ | N | 7.3 | 素描成績 | 僅限數字表示 | 美術類 |
11 | SXCJ | N | 7.3 | 速寫成績 | 僅限數字表示 | 美術類 |
12 | SCCJ | N | 7.3 | 色彩成績 | 僅限數字表示 | 美術類 |
13 | MSCSZF | N | 7.3 | 測試總分 | 僅限數字表示 | 美術類 |
14 | JBYK | N | 7.3 | 基本樂科成績 | 僅限數字表示 | 音樂類 |
15 | ZKKM | N | 7.3 | 主科科目成績 | 僅限數字表示 | 音樂類 |
16 | JSKM | N | 7.3 | 加試科目成績 | 僅限數字表示 | 音樂類 |
17 | YYCSZF | N | 7.3 | 測試總分 | 僅限數字表示 | 音樂類 |
18 | bz | c | 20 | 備註 |
備註:
一、上報內容和形式:
1、上報2017年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資料庫應含以下內容:
a、各地、州(市)招辦上報資料時,分別用 “ 2017年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資料庫” 建立目錄, 庫名稱:地區程式碼+,地區程式碼+,郵寄資料光碟(均以本次為準);同時須上報考生照片庫。
b、各考點上報資料時,分別用“ 2017年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資料庫”建立目錄庫名稱:考點名稱+,考點名稱+,郵寄資料光碟(均以本次為準);同時須上報考生照片庫。
2、上報光碟時,必須附有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內容必須包含以下內容:①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報名人數;②書面報告必須由地州或考點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上報資訊的網上公示
各考點上報的所有考生資訊將在新疆招生網上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舉報。
三、上報方式、時間:
各地、州(市)招辦務必於2016年12月13日前將上報的光碟與書面報告通過專人送到或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收件人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456號自治區招辦資訊管理科。郵政編碼:8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