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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競賽規則的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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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球比賽中設定臨場裁判或信任制都要執行規則。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網球競賽規則的競賽規則,一起來看看吧!

網球競賽規則的競賽規則

 第一部分

  1.場地

網球場地為長方形,長度為23.77米(78英尺),單打比賽的場地寬度為8.23(27英尺),雙打比賽的場地寬度為10.97米(36英尺)。

場地由一條球網從中間處分隔開,懸掛在網繩或金屬繩上,附著或繞在1.07米(3.5英尺)高的兩根網柱上。球網應充分伸展開,填滿兩個網柱之間的空間,網孔的大小應確保球不能從中間穿過。球網中心的高度應為0.914(3英尺),並用中心帶向下繃緊固定,網繩、金屬繩和球網的上端應當用一條網帶包裹住,中心帶和網帶均應完全為白色。

·網繩或金屬繩的最大直徑為0.8釐米(0.33英寸)。

·中心帶的最大寬度應為5釐米(2英寸)。

·球網兩側的網頻寬度應當在5釐米(2英寸)與6.35釐米(2.5英寸)之間。

雙打比賽中,每側網柱的中心應距雙打場地的外沿0.914米(3英尺)。

單打比賽中,如果使用單打球網,每側網柱的中心應距單打場地的外沿0.914米(3英尺)。如果使用雙打球網,那麼球網要用兩根高1.07米(3.5英尺)的單打支柱支撐起,每側單打支柱的中心距單打場地的外沿0.914米(3英尺)。

·網柱的邊長/直徑不應超過15釐米(6英寸)。

·單打支柱的邊長/直徑不應超過7.5釐米(3英寸)。

·網柱和單打支柱不能高出網繩2.5釐米(1英寸)以上。

球場兩端的界限稱為底線,兩側的界限稱為邊線。

在兩條單打邊線之間畫兩條距球網6.40米(21英尺)與球網平行的線,這兩條線稱為發球線。球網每一邊的發球線和球網之間的區域,被一條發球中線分成相同的兩部分,稱為發球區。發球中線應當和單打邊線平行並且與兩條邊線的距離相等。

每一條底線都被一條長10釐米(4英寸)的中心標誌分為相等的兩部分,中心標誌要畫在場地內並且和單打邊線平行。

·發球中線和中心標誌的寬度為5釐米(2英寸)。

·除底線的最大寬度可以為10釐米(4英寸)外,場上其他線的寬度均應介於2.5釐米(1英寸)和5釐米(2英寸)之間。

場地的所有測量都應以線的外沿為基準,場地上的所有線的顏色均必須相同,並且和場地的顏色有明顯的區別。

除附錄Ⅳ中另有規定的以外,在場地、球網、中心帶、網帶、網柱或單打支柱上均不允許放置廣告。

除上述場地外,附錄Ⅶ中的“紅色”和“橙色”場地可以用於10歲及以下組別的比賽。

注:底線和後擋板之間,以及邊線和側擋板之間的最短距離標準可參見附錄Ⅸ。

 2.永久固定物

場地上的永久固定物,不僅包括後擋板、側擋板、觀眾、觀眾看臺和座位,場地周圍和上方的所有其他固定物,而且還包括處於各自規定位置的主裁判、司線員、司網裁判和球童。

在使用雙打球網和單打支柱的場地上進行單打比賽時,網柱、單打支柱外側的球網部分屬於永久固定物,而不能視其為網柱和球網的一部分。

3.球

網球規則中批准的比賽用球必須符合附錄Ⅰ的具體要求。

國際網聯負責裁決某種球或模型是否符合附錄Ⅰ的標準,以及是否可以批准用於比賽。國際網聯既可以主動作出此類裁決,也可以根據相關方的申請裁決,包括運動員、器材生產廠商、國家網球協會或其會員等。此類申請與裁決應當按照國際網聯相應的審查與聽證程式來進行(參見附錄Ⅺ)。

賽事組織方必須在賽前公佈:

a.比賽中用球的數量(2個、3個、4個或6個);

b.換球的方案。

如果換球,可採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種:

i.規定某單數局結束後換球。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熱身活動用球的原因,比賽中第一次換球必須比規定的局數提前兩局進行。平局決勝局在換球時算作一局,平局決勝局開始前不應換球。在這種情況下,換球應當推遲到下一盤第二局開始前;

ii.在每盤開始前換球

如果球在活球期破裂,這一分應當重賽。

判例1:如果在一分結束後發現球變軟,這一分是否應重賽?

答案:如果球只是變軟而沒有破裂,這一分不應重賽。

注:在按照網球規則進行的比賽中,任何用球都必須是由國際網聯釋出的已被列入官方目錄的批准用球。

4.球拍

網球規則中批准的比賽用拍必須符合附錄Ⅱ的具體要求。

國際網聯負責裁決某種球拍或模型是否符合附錄Ⅱ的標準,以及是否可以批准用於比賽。國際網聯既可以主動作出此類裁決,也可以根據相關方的申請裁決,包括運動員、器材生產廠商、國家網球協會或其會員等。此類申請與裁決應當按照國際網聯相應的審查與聽證程式來進行(參見附錄Ⅺ)。

判例1:球拍擊球面是否允許有一套以上的拍弦?

答案:不允許,規則中提及只能有一組交叉弦(參見附錄Ⅱ)。

判例2:如果弦穿在了一個以上的`平面上,是否可以認為拍弦是大體一致和平整的?

答案:不可以。

判例3:減振器是否可以裝在拍弦上,如果可以,應當裝在什麼位置?

答案:可以,但只能裝在交叉弦外側。

判例4:在一分未結束時,運動員的拍弦意外斷裂,他可以用這把球拍繼續比下一分嗎?

答案:可以,但賽事組織方特別禁止的除外。

判例5:在比賽中的任何時候,運動員可否使用一把以上的球拍?

答案:不可以。

判例6:可以在球拍內嵌入會影響擊球特性的電池嗎?

答案:不可以,比賽中禁止使用電池、太陽能電池或其他類似的產生能源的裝置

5.局分

a.常規局

在常規局的比賽中,應首先報發球運動員的得分,計分如下:

無得分 —— 0

第一分 —— 15

第二分 —— 30

第三分 —— 40

第四分 —— 本局比賽結束

若兩名運動員/隊都得到三分,則比分為“平分”。“平分”後如果一名運動員/隊得分,則比分為“佔先”,如果“佔先”的這名運動員/隊又得分,他便贏得了這一局;如果“佔先”後是另一名運動員/隊得分,則比分仍為“平分”。運動員/隊需要在“平分”後連續得到兩分,才能贏得這一局。

b.平局決勝局

在平局決勝局中,使用阿拉伯數字0、1、2、3等計分。首先贏得7分並淨勝對手兩分的運動員/隊贏得這一局及這一盤。決勝局有必要進行到一方運動員/隊淨勝對手兩分為止。

輪及發球的運動員在平局決勝局中首先發第一分球,隨後的兩分由他的對手發球(在雙打比賽中,對方隊中輪及發球的運動員進行發球)。此後,每一名運動員/隊輪流連續發兩分球,直到平局決勝局結束(在雙打比賽中,隊內發球順序應與該盤發球順序相同)。

在平局決勝局中首先發球的運動員/隊應當在下一盤的第一局首先接發球。

其他批准的備選計分方法可參見附錄Ⅴ。

6.盤分

盤分有不同的計分方法。主要的計分方法是“長盤制”和“平局決勝局制”兩種。比賽中可以使用其中任何一種計分方法,但必須在賽前宣佈。如果使用的是“平局決勝局制”的計分方法,還必須宣佈決勝盤採用“平局決勝局制”還是“長盤制”。

a.“長盤制”

先贏得6局並淨勝對手兩局的運動員/隊贏得一盤。一盤有必要進行到一方運動員/隊淨勝兩局為止。

b.“平局決勝制”

先贏得6局並淨勝對手兩局的運動員/隊贏得一盤。如果局數比分達到6:6時,則須進行“平局決勝局”。

其他批准的備選計分方法可參見附錄Ⅴ。

 7.賽制

比賽可以採用三盤兩勝制,先贏得兩盤的運動員/隊贏得比賽;或採用五盤三勝制,先贏得三盤的運動員/隊贏得比賽。

其他批准的備選計分方法可參見附錄Ⅴ。

 8.發球員和接發球員

運動員/隊應當分別站於球網兩側。發球員是指發出第一分球的運動員,接發球員是指準備回擊發球的運動員。

判例1:接發球員可以站線上外的場地上嗎?

答案:可以。接發球員可以站在同側的場地內或場地外的任何位置接球。

 9.站位和發球的選擇

在準備活動開始前,通過拋硬幣的方式決定比賽的第一局站位和發球/接發球權。拋硬幣獲勝的運動員/隊可以選擇:

a.在比賽的第一局中選擇發球或接發球,在這種情況下,對手選擇站位;

b.選擇比賽的第一局站位,在這種情況下,對手選擇發球或接發球。

c.要求對手作出以上任意一種選擇。

判例1:如果準備活動被中斷,運動員離開了場地,雙方運動員/隊是否有重新選擇的權利?

答案:是的,原拋硬幣結果仍然有效,但是雙方運動員/隊都有權利重新選擇。

10.交換場地

運動員應在每一盤的第一局、第三局和隨後的每一個單數局結束後交換場地。運動員還應在每一盤結束後交換場地,但當一盤結束後雙方所得局數之和為偶數時,運動員須在下一盤第一局結束後交換場地。

在平局決勝局中,運動員應在每6分後交換場地。

其他批准的備選方案可參見附錄Ⅴ。

 11.活球

除了發球失誤或呼報重賽之外,該球從被髮球員擊出開始到該分結束為止為活球。

12.壓線球

如果球壓線,則這個球被認為是落在以該線作為界線的場地之內。

 13.球觸及永久固定物

如果活球落在正確的場地內後觸到了永久固定物,則擊出該球的運動員贏得該分;如果活球在落地前觸到了永久固定物,則擊出該球的運動員失分。

 14.發球次序

在常規局結束後,該局的接發球員在下一局中發球,該局的發球員在下一局中接發球。

雙打比賽中,在每一盤第一局開始前,由先發球的那隊決定哪一名運動員先在該局發球。同樣,在第二局開始前,他們的對手也應當決定由誰在該局先發球。第一局發球的運動員的搭檔在第三局發球,第二局發球的運動員的搭檔在第四局發球。這一次序一直延續到該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