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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單打比賽的簡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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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比賽都有自己的一套規則,網球單打比賽的規則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網球單打比賽的簡要規則 ,歡迎閱讀。

網球單打比賽的簡要規則

場地和發球的選擇

場地的選擇和在第一局中成為發球選手還是接發球選手的權利由擲幣來決定。擲幣獲勝的一方可以選擇或要求他的對手來選擇。

發球

發球應該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傳送。發球選手在開始發球前應站立,即雙腳站在底線後(即遠離球網的一側),中心標誌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內。然後發球選手應用手將球拋向空中的任何方向並在球觸地前用球拍將球擊出。在球拍與球相接觸的那一時刻,整個傳送即被認為已經結束。只能使用一隻手臂的選手,可以用他的球拍做拋送。

發球選手與接發球選手

選手應該分別相對站在球網的兩側,首先發球的選手稱為發球選手,另一個選手稱為接發球選手。

腳誤

1)不通過走動或跑動改變他位置,如果發球選手輕微地移動而沒有從本質上影響到他原來的站位的話,則不認為他是“通過走動或動而改變了他的位置”。

2)發球選手的雙足不能觸及除了底線後、中心標誌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以外的任何地方。

發球的程式

1)凡發球時,每一局比賽發球選手都應該從場地的右區開始,得(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如果發球是從錯誤的半區發出的並且沒有被察覺,那麼由錯誤的發球所引起的比賽結果都將有效。但是這個不正確的站位一旦被發現應該立刻得到糾正。

2)發出的球應該飛越球網,在接發球選手回擊之前觸及對角發球區內的地面,或者落在任何組成發球區的界線上。

發球失誤

以下情況為發球失誤:

1)如果他試圖擊打球時沒能打到;

2)如果發出的球在觸地前碰到了固定物(不含球網,中心帶或網帶);

3)發球員違反前述規則第3、第4和第5條的各項規定。

第二發球

在一次發球失誤後,發球選手應該從他發球失誤的同一半場後面的規定位置再發一次。

何時發球

在接發球選手準備好以前,發球選手不得發球。如果接發球選手試圖接發球則認為他已準備好。

發球中的“重發”

1)如果發出去的球碰到球網、中心帶或網帶,但落在界內,或在碰到球網、網帶或網繩後,在觸地前碰到接發球選手,或他穿著或攜帶的任何東西。

2)如果在接發球選手還沒有準備好,球即發出或出現發球失誤。

發球次序

在第一局結束後,接發球選手應該成為發球選手,發球選手應該成為接發球選手,並按此次序在整個比賽後面所有局中依次交換。

選手何時交換場地

選手應該在每一盤的第一局、第三局、第五局等單數局數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後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如果一盤結束後雙方局數相加之和為雙數時,則在下一盤第一局結束再交換場地。

活球

球從發出的那一刻(除了失誤或重發外)開始成為活球,至該分勝負判定時止,為“活球”期。

球員失分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失分:

1)活球狀態下,在球連續兩次觸地前不能回球過網;

2)球員在活球狀態下的回球觸到了對方場地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體;

3)用球拍拖帶或接住處於活球狀態中的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

4)在活球狀態下的任何時候,球拍(無論是否在他手中)及他穿戴或攜帶的任何物品觸到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或對手場地的地面;

5)球觸到了除球員手中球拍以外的身體或其穿戴或攜帶的任何物品;

6)拋拍擊球並且擊到球;

7)在球過網前就截擊。

干擾對手

如果一名選手的任何舉動妨礙了他的對手擊球,那麼,如果這種行為是故意的,他將失分或者如果不是故意的',這一分要重賽。

壓線球

落在線上的球被認為界內球。

有效回擊

下列情況屬有效回擊:

1)如果球觸到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或網帶並且從上面越過後落在對方場地內;

2)無論是發球時還是回擊球時,在球落到有效區內後又反彈或被風吹回過網時,該輪及擊球的運動員越過網擊球,並且身體、衣物或球拍未觸到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或對手場地的地面;

3)如果回擊的球從網柱或單打支柱以外,無論是高於還是低於球網的上部高度,即使觸到網柱或單打支柱,只要落在有效的場地內;

4)合法擊球后,球拍隨球過網。

5)無論是發球還是回擊球時,如果運動員的擊球擊到了停在場內的另一個球時。

一局中的計分

如果選手獲得了他的第一分,比分計為該選手15,他獲得的第二分,計為30,他獲得的第三分計為40,這名選手獲得的第四分計為他贏得該局。但遇雙方各得三分時,則為“平分”,一名選手獲得的下一分計為該選手佔分,如果同一名選手又贏得了下一分,他就獲得了這一局;如另一名選手獲得一分,比分仍被記為平分。如此記分直到有一名選手在平分後連續獲得兩分,則該選手獲得這一局。

一盤中的計分

(1)一名選手先取得6局的勝利即贏得一盤;除此以外,他必須還要淨勝他的對手兩局。在這種情況下,一盤的比賽有可能一直延續,直到達到淨勝兩局的情況為止(通常稱為“長盤”比賽)。

(2)假如在比賽前提前決定,也可以採用平局決勝局制的計分替代(a)中“長盤”比賽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將按照下面的規則進行:

當比賽的比分為局數六比六時採用平局決勝局制計分,除非事先宣告,否則三盤兩勝制的比賽第三盤或五盤三勝制的第五盤仍應按照普通的“長盤”進行。

1)先獲得七分並且淨勝兩分的選手即獲得這一局以及這一盤的勝利。如果比分達到六比六時,則這一局必須繼續進行,直到有一方選手達到淨勝兩分為止。在決勝的這一局當中,自始至終使用從“零”開始的普通數字來計分。

2)該輪及發球的選手首先發第一分球,他的對手接著發第二分和第三分,然後按照這個順序雙方輪流連續發兩分,直至決出這一局或這一盤的勝負為止。

3)第一分發球從右半場開始,之後的發球都應該按照順序輪流從右半場到左半場來進行。

4)選手應該在每六分後及決勝局結束後交換場地。

比賽的最多盤數

一場比賽最多的盤數為男子5盤,女子3盤。

連續比賽和休息

比賽應該從第一次發球開始直到比賽結束,比賽應連續進行。

1)如果第一次發球失誤,發球選手應該立即進行第二次發球而不能有任何的拖延。接球選手必須跟著發球選手的步調來比賽,並且應該在發球選手準備發球時作好接球準備。在交換場地的時候,從這一局的最後一分球結束時開始計算,到下一局的第一分球被擊出時為止,最多有1分30秒的時間。

2)比賽不能因為一名選手要恢復他的體力、呼吸或身體條件而被推延、中斷或干擾。但是,出現意外傷害的情況下,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因為那次傷害而有一次3分鐘的暫停。

3)如果由於選手不能控制的原因,比如他的服裝、鞋或器材(包括球拍)出現使他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在選手進行調整的時候,裁判員可以暫停比賽。

4)裁判員可以在任何需要和合適的時候暫停或推遲比賽。

5)在第三盤之後,或女子比賽的第二盤之後,如果由於出現選手不能控制的情況,而裁判員也認為需要的時候,每一名選手可以有不超過10分鐘的休息時間。

6)賽事的組委會有權決定比賽開始前的準備活動時間,但是最多不能超過5分鐘,並且要在賽事比賽前進行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