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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運動知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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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運動的發展史也是足球競賽規則不斷更新、不斷完善的發展史。足球競賽規則的發展促進足球比賽更加精彩。

足球運動知識解析

  1、足球規則的演變

第一階段:1863年12月8號第一部足球規則問世之前。當時足球比賽混亂,沒有人數限制、沒有場地限制,可以手腳並用。直到1863年英國足協指定了第一部足球規則,制訂了14條規則,最重要的是拋棄了手腳並用的足球。

第二階段:從第一部規則產生到1904年5月21日國際足球聯合會成立;裁判員開始主持比賽,確定點球判罰等等,最突出的是設立了裁判員執法及國際足聯權威機構規則委員會,標誌著足球規則進入了一個嚴格,健康的發展階段。

第三階段;到20世紀50年代較全面系統形成規則。重大的修改是1925年修改了越位規則,把越位位置的判斷由攻方隊員前面守方隊員少於3人為越未位置改成2人,從而促使了當時天才的英國人愛而被-齊撲蔓發明了攻守平衡,分工明確的比賽陣型——“WM”陣形,這是足球史上比賽陣形的一大革命。攻守更加平衡,分工明確,衛線負責防守,前鋒線負責進攻。衛線包括左前衛、右前衛、左後衛、中後衛、右後衛五人;而鋒線有左邊鋒、中鋒、右邊蜂、左內鋒、右內鋒。注重兩頭,忽視中場。

第四階段:近30多年通過修改形成了較完整,科學的規則為高階階段。由於國際足球交往日益增加,以及商業氣息加重使得足球場上對抗日趨激烈,也促使國際足聯連續不斷的對規則進行了許多修改,主要有對故意犯規與不正當行為嚴加懲罰,限制隊員故意拖延時間,放寬越位條款的處理等。

  2、假動作技術結果分析

由於各類技術中均有假動作,為了分析方便,下面將按照假動作的特點,從兩個方面進行概括分析。

1.決定使用何種假動作並加以實施:比賽中根據臨場的需要及時作出使用何種假動作的決定。如在運球過人時,要根據對手的技術特點、當時所處狀況、周圍對手的狀況及同伴的情況選擇運球過人假動作並加以實施。在實施假動作時動作必須逼真,假動作暴露的程度及實施假動作的速度要適當。假動作的實施並非都是一次性的,有時為了使對手重心產生不適當的移動,需要連續做幾個假動作才能奏效。特別是實施假動作時最好能在活動中進行。

2.假動作實施後的銜接動作:實施假動作後應根據對手的反應,迅速決定自己所採取的對策。當假動作實施成功後,即對手已經上當,重心已發生了不適當的偏移時,應迅速實施真動作;當假動作實施後,對手並未上當,重心未發生偏移,則可將實施的假動作當做真動作或繼續實施假動作,以達到真真假假,真假結合的效果。

3、示例:

(1)傳球前的假踢:如傳球前為了使堵住傳球路線的對手閃開空當,可先向一方做假增動作,當對手去堵假踢的傳球路線時,突然改變踢球腳法將球從另一方向傳出。

(2)運球過人時的`虛晃假動作。如面對對於控球過人時,對手逼得較緊,可向一側用身體或腿部做虛晃動作(或是身體與腿同時並用)誘使對手跟隨運球虛晃動作發生重心的偏移,然後迅速用另一側腳背外側向同側撥球,並轉身越過對手。

  3、裁判員手勢解析

足球裁判員所用的手勢應力求簡單、明瞭、示意確切,給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覺。這些手勢的運用,旨在使比賽順利進行。手勢的作用主要在於示意下一步比賽應如何進行,因此,對運動員的犯規動作,裁判員一般沒有模仿的必要。

一個高水平的裁判員,其手勢和其他舉止須做到簡練、樸實、舒展、大方,使人肅然起敬。凡藉助於手勢、哨聲故作姿態,裝模作樣,顯露自己,譁眾取寵,不僅會沖淡比賽氣氛,而且必然招來輕視,以致降低了裁判員的威信。

經國際足聯審定的裁判員的統一手勢如下:

(一) 直接任意球 單臂側平舉,明確批示踢球方向。

(二)間接任意球 單臂上舉,掌心向前。此手勢應持續到球踢出後,並被場上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時為止。

(三)球門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指向執行球門球的球門區。

(四)角球 單臂斜上舉,指向執行角球的角球區。

(五)罰球點球 單臂向前斜下舉,明確指向執行罰球點球的罰球點。

(六)示意繼續比賽 隊員犯規後,裁判員運用有利條款而不判罰時,應給以繼續比賽的手勢:雙臂前舉,手臂向前稍作連續揮動。

(七)罰令隊員出場和進行警告 對隊員罰令出場或警告時,分別出示紅、黃牌。使用紅、黃牌時,應一手持牌直臂上舉,面向被處分隊員,有短暫時間的停頓,使場內外均能看清是對哪名隊員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