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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蘭州會考體育測試規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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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2017會考體育測試要求公佈啦,yjbys小編第一時間為大家分享的是蘭州會考體育測試規則及要求,希望對九年級的同學們有幫助!

2017蘭州會考體育測試規則及要求

  蘭州會考體育專案:

1.必考科目:男生:1000米跑、引體向上、足球運球; 女生:800米跑、仰臥起坐、足球運球。

2.選考科目:立定跳遠、50米跑、擲實心球、一分鐘跳繩、籃球運球、排球墊球。

  (一)必測專案

1.1000米(男)、800米(女)(分、秒)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有氧耐力,評價心血管系統機能水平。

(2)場地器材:200米或400米跑道、發令槍、號碼服、相關電子儀器。

(3)測試方法:同田徑規則,測一次。起跑姿勢採用站立式起跑。

(4)注意事項:分組的人數不得超過20名。跑步過程中須穿運動鞋,不允許穿帶釘跑、跳鞋;測試員應向考生

報告剩餘圈數,提醒考生跑完後應緩慢走動,不要立刻坐下,以免發生意外。

2.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次)

  引體向上(男)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上肢肌肉力量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高單槓或高橫槓,槓粗以手能握住為準。

(3)測試方法:測試者跳起雙手正握槓,兩手與肩同寬成直臂懸垂。靜止後,兩臂同時用力引體

(身體不能有附加動作),上拉到下頜超過橫槓上緣為完成一次。未按標準完成一次者不得分,

按標準完成次數依據評分標準計分。由儀器記錄引體次數,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機會。

(4)注意事項:

a.測試者應雙手正握單槓,待身體靜止後開始測試。

b.引體向上時,身體不得做大的擺動,也不得藉助其他附加動作撐起。

c.兩次引體向上的間隔時間超過10秒停止測試。

d.未能按照動作標準測試的考生,儀器將不計入有效次數。

  一分鐘仰臥起坐(女)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腹肌耐力。

(2)場地器材:仰臥起坐床體若干、仰臥起坐腰帶若干、肩部紅外線感測器若干。

(3)測試方法:測試者仰臥於床體上,兩腿稍分開,屈膝呈90度角左右,兩手指交叉貼於腦後。雙腳勾 住勾腳器,以固定下肢。測試者坐起時兩肘觸及或超過雙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必須觸床體。測試人員發出“開始”口令的同時開表計時,記錄1分鐘內完成次數。1分鐘到時,測試者雖已坐起但肘關節未達到雙膝者不計該次數,精確到個位。

(4)注意事項:

a.如發現測試者借用肘部撐墊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時,該次不計數。

b.測試過程中,未能按照動作標準測試的考生,儀器將不計入有效次數。

c.測試者雙腳必須勾住勾腳器。

d.測試時不得穿黑色上衣。

  3.足球運球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足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在堅實、平整場地或足球場上進行,測試區域長30米,寬10米,起點線至第一杆距離為5米,各杆間距5米,共設5根標誌杆,標杆距兩側邊線各5米。測試器材包括足球若干個(測試用球應符合國家標準),測試儀器,30米捲尺,5根標誌杆(杆高1.2米以上)。

(3)測試方法:測試者站在起點線後準備,聽到出發口令後開始向前運球依次過杆,不得碰倒標誌杆。測試者和球均越過終點線即為結束。發令員發令後開始計時,測試者與球均到達終點線時停表。每人跑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成績。測試者有兩次測試機會,兩次犯規無成績者可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

(4)注意事項:

a.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漏繞標誌杆、碰倒標誌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等。

b.測試用足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足球進入考場。

  (二)選測專案

  1.立定跳遠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下肢爆發力及身體協調能力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立定跳跳墊,電子測試儀器。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

(3)測試方法:測試者兩腳自然分開站立,站在起跳線後,腳尖不得踩起跳線。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或連跳動作。電子儀器自動記錄起跳線後緣至最近著地點後垂直距離。每人試跳三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一次。三次試跳均無成績者,可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以釐米為單位,精確到個位。

(4)注意事項:

a. 發現犯規時,此次成績無效。

b.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參加測試。

  2.50米跑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速度、靈敏素質及神經系統靈活性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50米直線跑道若干條,跑道線要清楚。發令旗一面,發令音箱一個,電子測試儀器。

(3)測試方法:測試者至少兩人一組測試。站立起跑,測試者聽到發令後開始起跑,測試者軀幹部到達終點線的垂直面停表。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如10.11秒讀成10.2秒記錄之。

(4)注意事項:

a.測試者測試最好穿運動鞋。但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

b.發現有搶跑者,要當即召回重跑,每名學生只有一次犯規,第二次犯規該專案成績以零分計。

c.如遇風時一律順風跑。

d.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機會。

  3.擲實心球(重量:2000克)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上肢爆發力,評價學生上肢力量素質及上下肢的協呼叫力能力。

(2)場地器材:寬3米、長10米的平整地面,畫有投擲線(按評分標準的刻度畫出)。

(3)測試方法:考生投擲前,身體正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後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擲出。如兩腳前後開立投擲,當球出手的同時後腳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投擲過程中不能側向,單手投擲。每人三次機會,取最遠一次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三次犯規者,可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4)注意事項:

a.不得助跑,實心球出手後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越線。

b.測試用實心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實心球進入考場。

  4.一分鐘跳繩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下肢爆發力及身體協調能力。

(2)場地器材:地面平整、乾淨的場地一塊,地質不限。主要測試器材包括電子測試儀、發令音箱、國標跳繩若干條。

(3)測試方法:測試者將繩的長短調至適宜長度,聽到開始訊號後開始跳繩,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週圈),計為一次。聽到測試儀器發出的結束訊號後停止,有測試儀器報出測試者在1分鐘內的跳繩次數。測試單位為次。

(4)注意事項:

a.學生參加跳繩測試時,由電子裝置自動計數,測試過程中如遇跳繩拌腳,除該次不計數外,應繼續進行。

b.測試用跳繩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跳繩進入考場。

  5.籃球運球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綜合身體素質和籃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測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後5米設定兩列標誌杆,標誌杆距左右邊線3米。各標誌杆距杆3米,共5排杆,全長20米,並列的兩杆間隔1米(圖3-7)。測試器材包括電子測試儀器、30米捲尺、標誌杆10根(杆高1.2米以上),籃球若干個。

(3)測試方法:測試者在起點線後持球站立,聽到出發口令後,按圖中所示箭頭方向單手運球依次過杆。發令後開始計時,測試者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停表。每名測試者測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一次。測試者有兩次測試機會,兩次犯規無成績者可允許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小數點後第2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

(4)注意事項:

a.測試過程中籃球脫手,如球仍在測試場地內,測試者可自行撿回,並在脫手處繼續運球,不停表。

b.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膝蓋以下部位觸球、漏繞標誌杆、碰倒標誌杆、人或球出測試區域、未按圖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線、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等。

c.測試用籃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籃球進入考場。

  6.排球墊球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排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在堅實、平坦的場地或排球場上進行,測試區域為3米×3米。排球紅外電子測試儀器。

(3)測試方法:測試者在規定的測試區域內原地將球拋起,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球落地即為測試結束,按次計數。測試者每次墊球應達到的高度,男生為2.24米,國中女生為2米,每名測試者測試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測試單位為次。

(4)注意事項:

a.測試過程中如出現以下現象均只作為調整,不計次數,採用傳球等其他方式觸球、測試區域之外觸球、墊球高度不足等。

b.測試用排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排球進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