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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會考加分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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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會考加分照顧政策

根據市教委關於對2017 年應屆國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物件軍人子女等給予政策照顧的有關政策,今年繼續對應屆國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物件、軍人子女等在升學中給予政策照顧。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國中畢業考生,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 分。

2016 至2017 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

2016 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

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

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5 年以上,回國後在3 年內參加學業考試)。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國中畢業考生,可享受降分。

烈士子女;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升學時降20 分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學時降10 分錄取。

獲兩次以上(含兩次)三等功獎勵的`駐津部隊軍人的子女升學時降5 分錄取。

3.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前款規定範圍以外的現役軍人子女。

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在國中階段回國的國中生。

2016 至2017 學年度區級三好生或優秀學生幹部。

4.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照顧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

政策照顧的申報稽核工作按《市中招辦關於做好2017 年天津市應屆國中畢業生升學政策照顧申報及稽核工作的通知》(津招辦中發〔2017〕7 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