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釋出的《2015年江蘇省各類成人高校招生辦法》獲悉:
照顧錄取政策
加分投檔照顧政策
1.25週歲及以上(199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地(市)級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及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25週歲以下(1990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者),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本人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2)現役的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人民警察。
(3)25週歲及以上(199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不累計,只取加分較高的一項。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須經省教育考試院稽核通過,並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後方為有效。
第二十七條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八條 高起本和專升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在省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