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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會考招生錄取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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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4月7日,《淄博市2017年會考招生錄取工作細則》釋出,首次志願錄取時間為6月29日—7月3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淄博市會考招生錄取工作細則

2017年全市會考招生錄取工作繼續依託淄博市會考招生管理平臺,採取網上填報志願、網上錄取方式進行,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錄取依據,實行推薦錄取、特長生錄取、綜合錄取、國中後職業教育類學校錄取等多元錄取形式。

  第一階段:提前錄取

包括推薦生錄取和特長生錄取。將考查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作為錄取的基本條件,由招生學校按照稽核確定的推薦生招生方案和特長生招生方案組織實施。

  一、推薦生錄取

有關學校根據推薦生錄取方案組織推薦錄取。推薦錄取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6月2日前,報區縣教育局稽核確認並匯入招生管理平臺,市教育局複核確認後公佈錄取結果。

  二、特長生錄取

採取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待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再填報志願的辦法進行。6月17日前,由招生學校按照稽核批准備案的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組織完成特長生報名、專業測試,並按一定比例發放專業資格證書。6月23日,持有專業資格證書的考生登入淄博市會考招生管理平臺()特長生志願填報模組,根據本人專業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志願填報告知書提示慎重選擇一所招生學校填報志願。6月26日前,由高中招生學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據專業測試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網上公示無異議後,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稽核確認並提交招生管理平臺,由市教育局複核並公佈錄取結果。

本階段被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學校志願填報,其他任何招生學校不得再次錄取該考生。

  第二階段:綜合錄取

  一、志願填報

高中階段學校志願填報採取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次進行,首次志願填報時間為6月27-28日,徵集志願填報時間為7月4日。兩次志願填報均設定三類:“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類志願設定1個;普通高中類志願設定1個指標生志願和2個非指標生志願(2個非指標生志願為平行志願);國中後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學校設定2個平行志願,每所志願學校選報專業設定兩個平行志願。

志願填報須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入淄博市會考招生管理平臺(),根據本人意願,按照報考條件和志願填報告知書要求填報志願。志願填報結束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選報國中後職業教育類學校志願的考生,須填寫專業是否服從調劑。

  二、集中錄取

首次志願錄取時間為6月29日—7月3日。

按照“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志願錄取、普通高中志願錄取、國中後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學校志願錄取的先後順序,分別按照各類學校錄取原則依次進行擇優錄取。考生一經錄取即不再參與後面其他志願學校的錄取。

(一)“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志願錄取

以全市為單位進行,由計算機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報考考生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進行錄取。

“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錄取考生成績位次須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試科目成績在合格以上;錄取不滿計劃時,可報經省教育廳同意後,報考成績位次在5%內適當下浮。

(二)普通高中志願錄取

1.劃定區縣提檔分數線。提取招生管理平臺考生首次志願資訊,分割槽縣對所有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績進行排序,然後,按照每個區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扣除提前錄取的推薦生、特長生和“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考生)等額劃定各區縣提檔分數線。

2.指標生計劃錄取。指標生計劃以國中學校為單位進行,由計算機對每個國中學校提檔線以上符合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按照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兩個批次,分別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後,根據考生指標生志願首先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指標生計劃。若有空餘計劃時,再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各國中學校分配指標錄取分數線差距控制在50分以內,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轉為非指標生計劃使用。

3.非指標生計劃錄取。非指標生計劃以區縣為單位進行,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辦法。指標生錄取工作結束後,由計算機對本區縣內提檔線以上所有剩餘的符合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按照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至少3B2C、3B2C以下分成兩個批次,分別按考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首先,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非指標生志願的一、二志願,只要被檢索的2所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被該學校錄取。若有空餘計劃,再從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非指標生志願的一、二志願,只要被檢索的2所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被該學校錄取,直至錄滿招生計劃。

(三)國中後職業教育類(不含“3+4”對口貫通培養高職本科)學校志願錄取

以全市為單位進行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辦法,由計算機按照國中後職業教育學校錄取原則對全市所有報考考生按考試科目原始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後,依次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兩個志願學校,只要被檢索的兩個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條件的學校,即向該招生學校投檔,由該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報考意向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和“2+3”高等師範教育錄取分數原則上不得低於總分的50%。

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與徵集志願填報。

  三、徵集志願錄取

7月4日公佈剩餘招生計劃,並組織之前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網上填報志願。7月5日,按照首次填報志願錄取程式進行錄取,直至錄取滿招生計劃。

提檔線以上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適當降低提檔線,但最低不得低於提檔線的85%。

  四、關於招生錄取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關於外地市考生錄取。經省批准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計劃的學校所錄取的市外學生,要在集中錄取期間,由招生學校持考生的戶籍材料和當地教育部門蓋章的國中學業考試成績單及學籍檔案辦理錄取手續。過期不予辦理。

2.關於並列考生的處理。在錄取過程中,若出現錄取成績名次並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計劃時,超出的考生則依次參考考試科目等級和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高等級多者、成績高者優先。仍然並列者,一併錄取,所超出計劃,從下一步錄取計劃中扣除。

  第三階段 考生報到

7月9日前,市教育局將通過淄博市會考招生管理平臺公佈各學校錄取名單,招生學校也同時張榜公佈錄取名單,並組織考生報到。學生須持准考證或國中學籍證明辦理報到手續,領取錄取通知書。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限定報到時間結束後,各學校要將未按期報到考生名單、相應考生資訊資料庫經所在區縣教育(教體)局基教科稽核後,報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辦理退檔手續。因錄取考生未報到所空出的招生計劃,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