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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大學聯考編導製作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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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報名

2015河南大學聯考編導製作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

(一)2015年報考編導製作類的河南省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此類省專業統考。考生憑《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准考證》(以下簡稱《專業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到考點報名。

(二)時間:2015年1月14-15日

考生應於2014年12月30日登陸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和河南招生考試資訊網()查詢具體分批時間。

地點:河南藝術職業學院(南院,鄭州市文化路79號)

(三)報名

1.在考點醒目位置張貼報名諮詢處標誌、《考場平面示意圖》、《考生須知》,準備好相關裝置、報名表格。

2.審驗考生提交的《專業准考證》和身份證,確認考生報名資格。

3.工作人員依據《專業准考證》將考生號錄入微機,列印《筆試准考證》,核對無誤後將《專業准考證》和身份證還給學生,併發給《筆試准考證》、《考生須知》各一張。

(四)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1月17-18日,具體時間以《筆試准考證》上通知的時間為準。筆試時間3個小時。

筆試地點:以《筆試准考證》上通知的考點為準。

  二、考試科目

2015年編導製作類專業省統考全部科目採用筆試的形式(滿分200分),考試時間3個小時。先看錄影資料後答題。考試科目為:

1.文學、文藝常識(中學教學大綱規定範圍)(60分);

2.材料作文(根據給定素材,編寫故事情節和評述)(60分);

3.影視作品分析(看片分析)(80分)。

  三、命題原則

(一)堅持正確的導向,依據專業考試科目,體現出編導製作類專業對考生所具備的基本專業要求,不出偏題、怪題。

(二)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客觀準確測試出編導製作類專業考生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技能,有利於高校選拔優秀專業學生。

  四、考試組織

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編導製作類專業省統考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施。省招辦和有關高等學校成立編導製作類專業省統考領導小組,專業省統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承擔專業省統考任務的學校,並負責專業省統考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考點設考務、評卷、紀檢、宣傳、安全保衛、後勤保障、醫療等若干組。評卷組成員由省招辦統一聘請。

(一)考前準備

1.考點設定在河南藝術職業學院(文化路校區),學院負責專業省統考期間的各項工作。

2.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

3.在考點內醒目處張貼考點示意圖、考場分佈圖、考生須知、考場規則、考試時間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舉報電話號碼、電子信箱,設定舉報箱、公示欄。考點整齊、清潔、安靜。

4. 筆試考點設若干考場,考場佈置要乾淨整齊,考場統一在前方配置掛鐘,考前按北京時間校準,門口張貼考場號,考場周圍標劃隔離線進。保障考試期間供電及裝置的正常執行。

5.監考及考務工作人員應參加考前培訓。

6.準備好考場所需用品,如工作證、文具等。

7.考試前一天,考生可到考點了解考場位置。

(二)考試

1.試卷由省招辦統一印製、封裝。試卷必須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櫃,由專人看守,防止損壞或失洩密。

2.考試實施

(1)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核准鐘錶時間,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

(2)開考前35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一名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違禁物品,勸阻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另一名監考員逐個核對考生的相貌與准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並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考生入座後,監考人員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部分章節)及有關規定的內容。

(4)開考前10分鐘啟封試卷,並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號等寫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

(5)開考後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入場,監考員應把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和姓名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5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並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考試結束後,考生方可交卷出場。

(6)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7)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兩端,密切注視考生答題,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作弊行為;

(8)考試結束鈴響後,考生應停止答卷,監考人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後,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9)監考員還要將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5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

(10)除本場監考人員和主考、副主考、巡視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

3.《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准考證、筆試准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35分鐘預備鈴響後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後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入場。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出場。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裝置以及塗改液、修正帶、手錶和其他計時工具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專業准考證、筆試准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後,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訊號發出後才能答題。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標記卷處理不給分。

⑺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