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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大學2016年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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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農業大學大學聯考招生計劃:中國農業大學2016年繼續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學生。招生專業涉及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等七大學科門類。大學聯考招生計劃詳細內容如下:

中國農業大學2016年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農業大學章程》,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中國農業大學,簡稱中國農大,英文名稱為China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簡稱CAU,學校網址為。。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東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17號,西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西路2號,煙臺研究院位於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濱海中路2006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進入國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統招普通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長、書記、主管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教師、校友、學生代表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全面負責中國農業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委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組,負責招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中國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2016年繼續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學生。招生專業涉及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等七大學科門類。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各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招生計劃。我校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八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2016年按學科大類招生的有: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2個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包括生態學、資源環境科學、應用氣象學、環境工程 4個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工程、葡萄與葡萄酒工程4個專業)、農業工程類(包括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工程2個專業)、電子資訊類(包括電子資訊工程、自動化、通訊工程等3個專業)、水利類(包括農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3個專業)、經濟學類(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農林經濟管理3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會計學、電子商務3個專業)、化學類(包括化學、應用化學2 個專業)、經濟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傳播學、農林經濟管理(農業商務方向)3個專業)等10個,共涵蓋29個專業。

按專業招生的有:理科試驗班(生命科學)、理科試驗班(資訊科學)、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土地資源管理、動物科學、草業科學、動物醫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地理資訊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工程力學、法學、社會學、英語、傳播學、農村區域發展、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等31個。

除動物醫學專業學制為5年以外,其餘專業學制均為4年。

第十條 按學科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後將按學科大類統一組織基礎教學,1~2學年以後,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興趣、就業意向、教學資源等情況,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繼續學習,畢業時獲得所選專業的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等4個專業只在山東省招生;新生到北京報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學習後,從第二年起到我校煙臺研究院進行教學和實習直至畢業;這4個專業的本科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繼續學習。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我校的收費嚴格按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2016年普通本科學生(含港澳臺地區學生)收費標準為: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園林、植物保護、動物科學、草業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學費3000元/(生•年),經濟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按北京市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執行,其餘專業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9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學生應符合教育部頒佈的有關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加(降)分政策

對於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除特殊型別招生外,我校不認可任何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六條 專業安排

我校對進檔考生(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採取分數優先,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競爭同一專業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直至完成該專業計劃。沒有理綜、文綜的省份,以選測科目等級作為理綜或文綜的成績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