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升學>大學聯考>

2016北京中醫藥大學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大學聯考 閱讀(1.05W)

北京中醫藥大學2016年大學聯考招生計劃近日公佈。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下文是2016年大學聯考招生計劃全文,詳情如下:

2016北京中醫藥大學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幹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也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院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學校現有3個校區,分別為和平街校區、望京校區和良鄉校區。和平街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望京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

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招生與就業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和其他相關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負責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

第八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諮詢、宣傳、錄取、資訊公開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後,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和我校向社會公佈。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除普通大學聯考外,還有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並執行。

第十三條 為貫徹“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給予部分優秀本科一批學生轉專業機會,新生入學後可依照當年執行的《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進行申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不超過公佈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以不超過公佈計劃的105%調檔(或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相關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專案)的學生,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在實考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加分的學生。

第十八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採用實考分數和所填報專業志願相結合的方式安排考生專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3,1,1,1分依次遞減(以大學聯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條件下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優先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對實行大學聯考科目改革的省(區、市),學校按學生分數和等級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

第二十條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等特殊型別招生,按照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檔案制訂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除外)、中藥學(四年制除外)、管理類、英語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等專業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加試且成績合格。

護理學專業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二條 我校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鑑於醫藥學類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學校建議殘疾學生、傳染性疾病者慎報,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准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學生於每學年報到註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藥學、中藥製藥、藥學、鍼灸推拿學、英語、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長學制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照本科生標準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管理類、護理學、法學(醫藥衛生)專業為5000元/年。住宿費為900-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