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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普通高中會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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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普通高中會考招生計劃

  合肥市市區2016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類別學校名稱總計劃其中市區備註
小計普通班特色班
藝術體育外語
省示範高中合肥一中549054905250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每校普通班計劃1750人(含特長生),一中國際班120人、六中國際班60人、八中國際班60人。
合肥六中   
合肥八中   
合肥二中(合肥外國語學校)720720590130  美術特色班100人,音樂特色班30人
合肥三中650650650    
合肥五中800800800    
合肥七中150015001500    
合肥九中700700700    
合肥十中120012001200    
合肥十一中900900870  30韓語實驗班
合肥三十二中630630600  30英語實驗班
合肥一六八中學1600700700    
合工大附中300300300    高校附中
廬陽高中6706705705050  
小計1516014260137301805060 
市示範高中合肥十七中600600600   含共建班150人
合肥二十八中400400370 30 含共建班100人
合肥三十五中2802802402020 含共建班100人
合肥高升學校450300300   含共建班100人,民辦高中
合肥世界外國語學校2801809030 60含共建班50人,外語班含日語、英語、德語實驗班各20人。民辦高中
合肥科學島實驗中學4202701504080 含共建班50人,民辦高中
小計2430203017509013060
一般普通高中小廟中學2202201003090  
安大附校10010050  50高校附中,含共建班50人,英語實驗班
中科大附中150150150   高校附中
合肥濱湖壽春中學460380380   民辦高中
合肥八一學校48028010060120 含共建班50人,民辦高中
合肥百花中學8205203409090 民辦高中
合肥大志高中260110503030 民辦高中
合肥光華學校170110503030 民辦高中
合肥劍橋學校3601801005030 民辦高中
合肥潤安公學220170904040 民辦高中
合肥錦繡中學200120120   民辦高中
合肥育英高中43043037060  民辦高中
合肥中匯實驗學校400200200   民辦高中
合肥卓越中學400180180   民辦高中
合肥新康中學300150150   民辦高中
小計49703300243039043050

  2016年合肥普通高中錄取原則、條件和辦法

  (一)普通高中

1.錄取原則

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擇優錄取。

2.錄取條件

考生會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須達到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校體育特色班面向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招生的考生須達到相應的錄取最低控制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達到4個C等級及以上(省示範高中須達到4個B等級及以上)。省示範高中特長生、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將按照考生會考總分、學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願,分批次擇優錄取。

3.錄取方法

先對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進行多重排序,得到一個從高到低的順序位,再進行投檔、錄取。即首先根據考生會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的按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會考文化課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體育、理科實驗操作兩科目考試等級從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課考試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及英語口語考試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招生採用計算機投檔錄取,依照順序位從高到低,對考生按平行志願的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錄取。

4.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安排、填報條件和招生錄取

(1)計劃安排

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的85%按照各國中實際就讀滿三年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分解到市區各國中學校(合肥一六八中學無指標到校生招生計劃)。各國中學校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待考生資格審查後予以安排並公佈。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我市將結合實際,有計劃地提高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

(2)填報條件

根據《安徽省貫徹〈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實施方案》(皖教基〔2012〕9號)“從2012年七年級年級起,只有在學籍所在國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會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到校生志願”的`規定,我市2016年繼續嚴格執行,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分配到學籍所在學校的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志願。根據省教育廳皖教祕基〔2016〕25號檔案“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國中升學考試的學生享受省示範高中指標分配政策,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制定,保證他們與戶籍所在地學生同等對待”的規定,戶籍在我市市區的單報考生享受省示範高中到校生指標。市區符合條件全部單報考生視為一所學校考生分配指標到校生計劃。

根據省教育廳皖教祕基〔2016〕25號等檔案精神,軍轉幹部隨遷子女轉入我市市區國中學校、截至會考時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就讀滿兩年的考生,以及在《關於做好巢湖行政區劃調整後來肥工作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號)有效期內(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學籍轉入並就讀我市市區國中學校的巢湖區劃調整來肥工作人員子女考生,與所在學校具備填報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資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適用相同錄取規則。以上兩類考生如被錄取,不佔用所在學校的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

(3)招生錄取

省示範高中首先錄取該校全市統招生,再根據國中學校指標到校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分校錄取指標到校生。指標到校生須達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指標到校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達到省示範高中錄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標到校生計劃調整為全市統招生計劃。

5.自主招生

(1)省示範高中特長生及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

繼續實施省示範高中特長生及校園足球定點學校招生。具體辦法見附件1-2。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我市將結合實際,逐步減少省示範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校體育特色班面向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招生

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廬陽高中三所學校體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計劃(分別為6人、4人、10人),招收穫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的應屆國中畢業生,錄取最低控制線為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的60%,錄取原則、條件和辦法與普通高中相同,即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國際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國際班繼續招生。具體招生辦法按照《合肥市普通高中國際班招生及辦學行為管理辦法》(合教〔2013〕199號)規定執行,納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統一管理,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統一錄取。國際班學生實行單獨編班、單獨建立學生檔案、單獨進行教學評價。具體招生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

(4)完全中學直升生

完全中學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計劃,招收本校應屆國中畢業生。直升生總數不得超過本校應屆國中畢業生總數的10%。凡在學籍所在的完全中學連續就讀滿兩年、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均可填報本校直升生志願。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後公佈實施。直升生錄取最低分數不得低於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計劃調整為統招生計劃。

(5)民辦高中等外地招生

具備寄宿條件的民辦高中可申請面向市區外招生。合肥特教中心綜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具體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6.補錄工作

市教育考試院將公佈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和補錄招生計劃,未錄取的達線考生可參加補錄。補錄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

  (二)中等職業學校

錄取原則、條件、辦法等另行通知。